您的位置:首页>金融 >内容

安庆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_安徽

2023-08-23 17:44:03来源:
导读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2023年度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320元缴存基数...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前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明确2023年度安庆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320元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500元

01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5%,不得超过12%。

02

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3278元。据此,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32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98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50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5元)。国家及省驻安庆垂直管理单位按我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

03

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缴存单位在完成8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登录市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anqing.gov.cn)下载《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申报表》,认真填写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业务系统填报。

2、申报流程。登录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按以下流程填报:汇缴清册申报--工资基数--增加个人--勾选需调整基数职工--录入新工资基数--保存清册--上传签字盖章的申报表图片--保存图片后提交审核。

3、 申报时间。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04

相关要求

1、缴存单位应认真核对单位和职工公积金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办单位或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2、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职工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之前,应告知职工,接受监督。

3、缴存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缴存的通知》(宜公积金〔2018〕26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公积金〔2021〕10号)要求,先申报后汇缴,按月足额缴存,不得拖延挂账,规范填报公积金缴纳信息。

4、此次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