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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业务违规,浙商证券遭警示!总裁一职悬而未决

2023-08-27 16:42:51来源:
导读2023年8月25日,浙江证监局网站信息显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三项问题被出具警示函,两名...

2023年8月25日,浙江证监局网站信息显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三项问题被出具警示函,两名署名分析师及1名参与制作人员也被警示。

作为浙江省首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券商,近年来浙商证券屡次遭罚,特别是旗下的两家核心子公司浙商资管与浙商期货,更是因为被罚而备受市场关注。2022年上半年,浙商证券旗下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管”)就收到了11份监管罚单。此前的2021年11月,浙商期货广州营业部在收到《现场检查通知书》后至检查组进场前,报废了7台电脑。此外,监管部门还指出该营业部“提供的柜台系统权限无法查询全部客户信息”。

不仅如此,浙商证券总裁一职一直未确定人选。原总裁王青山今年二季度初一度被传“失联”。5月中旬,公司官宣其已离职,但至今,浙商证券暂未官宣总裁人选。

证券研报业务存3项问题

署名分析师等被警示

2023年8月2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经查,浙商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公开发表言论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有效性不足。二是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三是个别研究报告制作不审慎,未能保证信息来源合规。

图片来源:浙江证监局

浙江证监局称,上述情形不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公告〔2020〕20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中证协发〔2020〕76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浙商证券应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完善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切实提升研究报告质量。

同日(8月25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史凡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陈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傅嘉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图片来源:浙江证监局

浙江证监局称,经查,浙商证券发布的某证券研究报告存在制作不审慎的情形。史凡可、陈煜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署名分析师,傅嘉成作为该证券研究报告的参与制作人员,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公开资料,史凡可的研究方向为轻工制造,现任职于浙商证券,是轻工制造首席分析师,曾任职于银河证券、东吴证券。傅嘉成同属浙商证券轻工团队。陈煜在2020年加入浙商证券研究所,出任化工首席研究员,曾在国金证券、民生证券、国泰君安等多家券商研究所任职。Wind及浙商证券研究所微信公众号平台上,近两年均未出现陈煜发布研报的信息。

作为知名券商研究所,浙商证券研究所此次被罚受到了不少关注。此前该研究所不仅招揽一批明星分析师,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更是写着“打造全国一流钻石研究所”的口号。

浙商证券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合规总监为许向军。2022年9月8日,浙商证券发布公告,宣布聘任许向军为公司合规总监。

浙商资管去年上半年收到11份监管罚单

2022年上半年,浙商证券旗下的浙商资管就收到了11份监管罚单。

2022年1月1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点名这家知名券商资管存在违规行为。

图片来源:浙江证监局

浙江证监局称,经查,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根据相关会议决议、产品合同和公告、公司报告、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反映出浙商资管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

浙江证监局还称,浙商资管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盛建龙、楼小平,时任固定收益事业总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陈国辉,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对浙商资管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资管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一、责令改正。浙商资管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制度。浙商资管应当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暂停浙商资管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

三、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浙商资管应当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浙商资管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盛建龙、楼小平、陈国辉、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的决定,按照浙商资管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同一天,浙江证监局还有10份罚单,其中9份分别约谈前述监管函中提及的分管高管、部门负责人和投资主办人。

还有一份罚单针对时任合规总监方斌,因“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浙江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监管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图片来源:浙江证监局

据悉,当时浙商资管仅有3名高管:董事长兼总经理盛建龙,常务副总经理兼董秘楼小平,合规总监方斌,三人名字均出现在罚单中。

期货营业部在检查组进场前“突击”报废7台电脑

不仅是资管子公司,浙商证券的期货子公司浙商期货此前也受到监管处罚。

2021年11月23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商期货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23号》。广东证监局称,经查,浙商期货广州营业部在接受现场检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在收到《现场检查通知书》后至检查组进场前,报废了7台电脑,且未按检查组要求提供已报废电脑的相关信息;二是未按检查组要求完整提供客户关系管理相关系统,提供的柜台系统权限无法查询全部客户信息。

图片来源:广东证监局

广东证监局称,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浙商期货广州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漏洞,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四十九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浙商期货广州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浙商期货广州营业部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浙商期货广州营业部应当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营业部的整改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公司“失联”总裁已离职

新总裁人选尚未公布

除了多次被罚之外,浙商证券“麻烦事”不断。

2023年清明假期,金融圈一则消息传来,浙商证券的总裁“消失”。据报道,3月31日,浙商证券总裁王青山在参加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交投财务”)干部会议时,被“叫出会场”,一直未归。4月5日,浙商证券回应媒体称,“总裁王青山目前在休假,其他事情暂不清楚”。

公开资料显示,王青山,生于1981年12月,此前曾任浙江交投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任浙商证券监事会。2017年8月,时年36岁的王青山担任浙商证券董事、总裁。其后连续六年以“一把手”身份出现在公司年报中。

5月12日晚间,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总裁王青山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青山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总裁及其他相关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规则的规定,王青山的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晖代为履行总裁职务。

截至8月26日,浙商证券暂未发布新的总裁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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