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昌晚报·洪观新闻记者 吴跃强
为加强储备土地的管护和有效利用,规范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行为,防止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等行为的发生,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南昌市出台《南昌市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储备土地上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市本级储备土地是指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取得,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土地。
《办法》明确储备土地入库标准:完成涉及收储范围内原土地及房屋等有关不动产权证书的注销手续,确保土地无抵押、无查封、权属无、土地产权清晰,取得方式及程序合规(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报批手续已完成,国有土地完成收储),经济补偿到位,实物补偿落实。完成存在土壤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土地的评估和治理。完成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及余土、建筑垃圾清运,文保建筑等确需保留的除外。
储备土地的管护,是指对已纳入土地储备库管理的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在供应前的看护和管理。
相关单位对实行管护的市本级储备土地,应履行好各自职责,职责履行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土地储备机构职责:负责编制管护方案;做好管护储备土地交付、管护期满土地交还验收及日常管护考核工作;负责建立巡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等有关专项行动,及时制止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负责组织落实地扬尘治理要求等工作。
管护人职责: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管护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制止在储备土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余土、生产垃圾或填埋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管理和保护储备土地上的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及已补偿的林木、建(构)筑物等;按政府规定标准设立储备地块公示牌,对危险地块采取安装防护设施和设置警示牌;完成其他与储备土地管护相关的日常工作。
储备土地所属辖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住房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乡(镇、街办)等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对发现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土地储备机构、管护单位提供的线索,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调查,并依法查处违法单位或个人。
民生工程可优先临时利用储备土地
《办法》提出,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市土地储备中心可将储备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影响土地供应,不得增加土地收储成本。
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原则方面,坚持项目优先原则:民生工程、重大重点工程等涉及公共利益、补城市功能短板的建设项目,需要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优先;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因施工单位搭建临时板房、施工便道等需要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
轻资产投入原则:任何单位需要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不可移动资产投入或搬迁成本等总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储备土地的年租金标准。
分类处置原则:符合项目优先原则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一般依申请临时利用。其他项目通过公开招租进行临时利用。因临时城市绿地建设要求,落实国家、地区公共卫生、、消防、防汛等特殊紧急需要,可无偿临时使用。
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应当签订合同
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按以下三种方式选定临时利用人:公开招租、依申请租赁或依申请无偿临时使用。
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临时利用人应当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租赁或临时使用)合同。以租赁方式临时利用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人应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等有关费用。租金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规定,全额缴入市级财政国库,按照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参照城市基准地价更新方式每三年调整一次。
临时利用合同期满或需提前收回储备土地的,市土地储备中心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临时利用人。临时利用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所有临时建(构)筑物等并恢复储备土地原状,结清临水、临电、煤气等各项费用,将临时利用土地返还市土地储备中心。临时利用人拒不返还或延期返还储备土地的,市土地储备中心可以依据临时利用合同约定组织清退,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临时利用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