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供银行卡帮人洗钱 周某被判刑加罚金
兰州晚报讯 明知“好兄弟”利用其银行卡洗转非法资金,依然积极参与配合,8月31日,红古区人民就该案作出判决,当事人获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岁的周某在网络结识一名“好兄弟”,“好兄弟”以高薪工作为由,声称只要跟着自己,不用多久就能出人头地。周某因社会经验不足,又心动于网络上“一夜暴富”的鸡汤文案,便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支付宝提供给“好兄弟”。在得知这位“好兄弟”利用银行卡和支付宝洗转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他没有抵制反而积极参与配合,用人脸识别方式帮助“好兄弟”洗转非法资金。周某甚至乘坐火车从四川省绵阳市到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办理银行卡,用于洗转非法资金。
当周某还沉浸在自己“一夜暴富”的美梦中时,殊不知,侦查机关已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到周某名下涉案银行卡非法转移诈骗资金22万元,涉及案件8起。审理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周某判处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