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大学生讲述,自己是在酒后刷短视频时浏览到有隐晦招嫖信息的内容后,与对方取得联系,并约定好女子过来的路费以及嫖资等内容,事后一名女子抵达了他所在的房间,他支付了1500元现金,这名女子以下楼买水为由离开再未返回,该大学生意识到被骗后报警。
“我宁愿上交罚款,也不愿意被她骗走。”这名大学生这么解释自己报警自首的目的。同时,接警民警通过查看该大学生与对方的聊天记录发现,该大学生与对方沟通时语言非常“干脆”,并非常熟悉“外卖”“全包”等行业暗语的含义。但该大学生称,自己是第一次网络招嫖,这些内容是他的朋友教他的。
民警沟通得知,该大学生一个月生活费本身就只有1000多元,平时在食堂都只点10元一份的盒饭。对于这个问题,该大学生解释称,自己是酒后上头了。
“网络招嫖后自己跑到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处罚的,你是第一个。”在询问过程中,民警还反复问起该大学生是否知道行政拘留对于自己的影响,该大学生则显得有些不以为然,只是询问会不会留下案底,“按照公正的程序走我都可以接受”,并认为招嫖不构成犯罪,没有什么大的影响。
办案民警明确,卖嫖娼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以及人们的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严重物化女性,同时,增加了性疾病传播风险,甚至衍生出其他的违法犯罪,比如强迫妇女卖等等。
最后,民警对该大学生进行了严肃批评和教育,并给予了相应处罚。同时对于其被骗案件予立案,对涉诈人员发布在平台上的信息予以封禁。
对于此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潇湘晨报记者也采访了多位律师予以解读。
1、在该案件中,该大学生以招嫖为目的,实际支付了嫖资但未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卖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该大学生主观目的是通过网络招嫖,客观上也支付了金钱并与对方见面,只是最后因某些原因未能成功而已,涉嫌嫖娼未遂,但嫖娼未遂也属于违法行为只是介于该大学生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可以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该大学生与卖人员主观上已经就卖嫖娼达成一致,谈好价格,并已经给付金钱,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可以按卖嫖娼行为依法处理,但应当从轻处罚。
2、对于抵达现场的女子来说,其行为是否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卖行为或者构成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于抵达现场的女子来说,如果该女子主观上是为了卖,其客观上也实际到达了现场、收取了相应的金钱的行为,涉嫌卖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果该女子存在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组织卖罪;如果该女子只是以卖为诱饵,其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可能涉嫌犯诈骗罪。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该女子如果已与该大学生就卖嫖娼达成一致,谈好价格,并已经给付金钱,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临时中止了卖行为,该行为同样可以按可以按卖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但该女子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的招嫖信息,实施诈骗,如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如诈骗金额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
3、从案例来看,该大学生关于行政处罚对于自己的影响不是很了解。如果有行政处罚的记录,是否会留下案底,对其之后的人生会有什么影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提醒,行政处罚记录对于个人之后的人生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就业限制:有些行业和职位对求职者的背景进行审查,有行政处罚记录可能会影响到求职者的就业机会。特别是对于一些需要保密、涉及公共安全、金融、教育等行业的职位,行政处罚记录可能会导致求职失败。
2. 信用记录:行政处罚记录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可能导致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时受到限制。
3. 商业活动限制:对于企业家来说,行政处罚记录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声誉和业务发展,甚至可能导致合同违约、合作伙伴撤销合作等风险。
4. 社会影响:行政处罚记录可能会影响到个人在社会中的声誉和形象,可能会受到亲朋好友、邻居等人的质疑和误解。
5. 法律限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人在一定情况下会受到法律限制,如不能担任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等。
因此,为了避免行政处罚记录对个人生活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行为,避免违规违法行为。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在面对行政处罚时,要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诚实守信,避免留下不良记录。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称,案底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指犯罪后留下的档案记录,但其并非专业的法律术语,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前科或犯罪记录。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因此,只有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且最后经判决有罪才会留下案底。而对于在生活中出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则属于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虽然被行政处罚后也有记录,但这并不是案底。
虽然行政处罚不属于“案底”,但相关违法记录仍保留在公安机关的系统中,还是会影响到个人入学及就业。今年前些时候就曾发生过某大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学籍的处分。
最后,提醒大家每个人都有性需求,也有性权利,但一定要合理合法。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