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嫌疑人张某被抓获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图据经开公安
编辑 何先锋 责任编辑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