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记者梳理,上述17地分局中,新任局长一类是其他地方局局长平调。例如,现任金融监管总局山西监管局委、局长的谭震,此前担任辽宁监管局委、局长。而辽宁监管局局长则由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原委、局长俞林担任。
另一类则是地方局副局长升任。例如,内蒙古监管局委、局长刘丽欣,此前为山西局委委员、副局长。此外,海南、宁夏、新疆、宁波、吉林五地的新任局长此前均在地方局担任副局长一职。
从履历上看,17位新局长大多有长期丰富的地方基层经验,多人曾有纪检工作经验。例如,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委、局长覃刚曾出任原广西银监局委委员、副局长,原福建银保监局委委员、纪委。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委、局长刘琦的履历中也有纪检工作经历,曾任原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委委员、纪委、副巡视员。
“三定方案”对于“职能转变”的表述中提及,要加强金融监管内部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衡,规范政策制定、市场准入、稽查执法、行政处罚、风险处置等工作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的机构概况中,“首席”、“内设机构”等板块信息也已更新。“首席”板块信息显示,首席风险官由刘福寿担任,首席会计师由马学平担任,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暂时空缺。“内设机构”板块则更新了相关职责情况,但未披露领导信息。
机构改革关键一步
11月10日晚间,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三定方案”,“三定方案”重点包括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是机构改革中最关键的一步。
在定机构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设立27个正司局级内设机构,在机构类别监管上,银行分为大型银行监管司、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等;保险监管则分为财产保险监管司、人身保险监管司,再保险和保险中介的监管归属财产保险监管司。
整体来看,金融监管总局内设机构基本延续原银保监会内设机构的构成,但有两点显著变化,一是多个内设机构改“部”为“司”。比如,原“法规部”变为“法规司”,原“政策研究局”变为“政策研究司”;其次,新设、撤销、合并若干机构。例如,新设科技监管司、资管机构监管司、金融机构准入司、机构恢复处置司、行政处罚局、稽查局、内审司等。
定机构也意味着人事将迎来新一轮变动。根据“三定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比2018年"三定"缩编15名。具体来看,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包含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各1名,机关委专职副1名,机关纪委1名。与原银保监会“三定方案”的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相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增加7名司局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