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该手机微信于当日在江阳区某服装店有8笔消费记录,累计花费5100余元。民警迅速前往收款的服装店进行走访核实,成功锁定2名可疑女子。
11月27日,民警成功将嫌疑人王某(化名)抓获,据王某交代,25日在红星小区附近捡到手机后,发现手机没有锁屏密码,并发现微信零钱里面有5100余元,遂打起了歪心思。
随后,王某找到其女儿,隐瞒了捡拾手机的实情(声称“耍了个男朋友,男友给我们买衣服,把手机给我直接买”),女儿相信了。
随即,母女两人到江阳区某服装店,购买了2件冬装外套和2条冬装裤子,通过店内刷卡机分8次扫码消费(微信免密支付支持单笔订单小于等于1000元可直接付款,付款期间不需要输入密码确认),直到将微信零钱挥霍一空后将手机关机。
目前,王某因涉嫌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捡拾他人遗忘物品拒绝归还的属于侵占行为,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侵占罪,捡拾手机盗刷他人钱财,属于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数额也会构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