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龙年系列座谈会释放出严监管的强力信号之后,在近日龙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又披露了更多具体举措。
比如,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强化科技监管应用,提升举报奖励金额,“露头”就打;更加聚焦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占用担保、违规减持、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密切盯防并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等。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不枉不纵的法治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李明在回答第一财经提问时表示,将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的表态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严监管将进一步提速,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处罚更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加强严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度,更加坚决、更大力度地落实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信息披露,加大新兴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大排查范围,对新股上市虚假披露、资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进一步精准打击;进一步健全监管联动机制,综合使用行政处罚、民事诉讼、刑事审判等多种措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田轩表示,加强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需要完善监管机制,坚守“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强化监管合力,形成市场、政府和自律三位一体的监管生态,持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关注可能出现的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财务造假、内部交易等违法违规成本,对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从严追究机构或个人责任。此外,还要加强信息披露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加强监管执行及司法保障等。
大幅提高IPO现场检查比例
近日系列座谈会上传出对IPO严监管、上市公司严监管的明确信号,市场有传闻称正在安排IPO倒查10年。
严伯进对此作出回应,表示没有IPO倒查10年的安排,但同时也表示,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系统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从严审核拟上市企业,对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严惩不贷,用监管的威慑力让企业不敢‘带病闯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伯进称,企业上市后,财务真实性仍是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
据他介绍,综合运用定期报告监管、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循环筛查高风险可疑类公司,发现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无论是在审的拟上市企业,还是已经上市的企业,无论是什么时候上市的企业,都要受到持续严格监管。
田轩建议,要加强信息披露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坚定落实“市场决策”的基本原则,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进一步细化职责权限范围,科学把握“放”与“管”的平衡。压实中介机构在客户服务、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发现上市公司偷税漏税、税务造假、虚增利润等行为。利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实现数据共享、数据互联,提高发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效率。
投入更大人力、物力发现线索
据李明介绍,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们将持续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过年报审阅、公司历史数据对比、行业数据对比、重大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置等多元化渠道识别造假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进一步提升线索发现能力。这些年,我们也逐步积累了大量有效的监管数据,在运用大数据比对方面也形成了很多成果。”李明称,将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造假者“瞒天过海”“蒙混过关”。
还将注重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日前对思尔芯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首例;畅通“出口端”,对重大违法企业坚决出清。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监守自盗”行为,将打好“组合拳”,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
精准识别、严厉打击“骗”和“偷”
李明表示,操纵市场通过人为操控,扭曲股票价格,引发股价暴涨暴跌,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获利离场后,留下“一地鸡毛”,让投资者损失惨重,其实质就是“骗”;内幕交易中少数人掌握内幕信息,抢先交易,占有更多获利机会,妄图在“无人察觉”中谋取暴利,其实质就是“偷”。
对此,将通过全方位监控、大数据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打击。
一方面,重点惩治关键少数。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等,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关键少数受教训、长记性。另一方面,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新产品、新技术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监管盲区。
提高效率、加大力度,立体提升违法成本
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投资者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近年来,从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刑事追责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比如推动修订《证券法》,提高行政处罚幅度,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证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罚处罚力度。
2020年《证券法》修订后,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对欺诈发行行为,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1~5倍罚款,提高至1~10倍罚款。
不过,不少投资者仍然反映处罚过轻,违法成本太低。田轩表示,新《证券法》虽对证券违法行为加大了惩处规定,但力度仍然较轻,从近两年资本市场相关处罚案件来看,也体现了政策执行力度不强、市场威慑力不足的问题。目前,监管执行过程中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善、适用情形不明确等问题,仍存在新旧证券法并行的情况,同时《证券法》与司法体系(尤其是《刑法》)尚未完全打通,导致政策执行不彻底。
对此,也从两方面给出了解释。一是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未来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也会越来越大。二是从追责程序来看,我国将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和刑事追责分为三类不同的独立程序分别处理。据李明介绍,下一步将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案件,还将主动通报工作进展与处罚结果,并及时发布类案情况、执法综述,提升执法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