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已经发布了数据共享指南,因为它正在起草立法,以保护公民数据免受暴露和滥用。
|主题:安全性联邦政府已经发布了联邦实体在分享和使用公民个人数据时应遵循的指导原则,而拟议的数据共享和发布法案的具体细节仍未得到解决。
为了简化数据在公共服务中的共享和使用方式,联邦政府一直在制定新的立法,以“实现公共部门数据的价值并使澳大利亚政府数据系统现代化”。
政府此前解释过,该法案的总体目标是以一致和适当的方式保护数据的发布和共享;增强数据系统的完整性;建立对使用公共数据的信任;建立体制安排;并促进更好地共享公共部门数据。
在7月份发布立法草案后,该法案的最终细节尚未准备就绪,因此,在制定立法时,周二提供的“安全共享数据”准则将成为一项临时措施,人类服务和数字部长发表声明转型Michael Keenan解释道。
“[政府]确保将隐私,安全和安全纳入我们所做的一切的核心,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锁定公共数据并扔掉钥匙,”Keenan补充说。“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采取这种强有力的方法来确保在我们寻求利用数据可以带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时保持严格的隐私条款。”
该指南与五个数据共享原则相结合,将用于教育机构如何以适当的方式最好地共享和发布政府数据。
根据英国的五保险框架,澳大利亚的新数据共享原则是:项目 - 共享数据的目的;数据 - 数据的详细程度;设置 - 将使用数据的环境;人 - 访问数据的人;和产出 - 可以公布哪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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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由Vonage提供
根据Keenan的说法,这些指导方针将有助于提供公民隐私对政府“至关重要”的信心。
“我们准备的新指南将有助于通过确保在澳大利亚公共服务部门采用更统一和一致的数据共享方式来实现这种信心,”他在周二的一份声明中表示。
“指南还认识到隐私和数据的使用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事实上,我们可以通过更好地使用和分析我们拥有的数据来加强隐私。”
在其应用数据共享原则最佳实践指南[PDF]中,政府对数据保管人 - 即持有数据的联邦实体 - 负有很多责任。
数据保管人需要“评估请求并确定可以共享的数据的主要来源以满足请求”。然后,他们将被要求确保共享数据不构成非法活动。非法活动的一个例子是在未事先咨询个人所受的隐私条款(如欧盟的GDPR)的情况下分享非澳大利亚公民的数据。
另见:欧洲的GDPR将如何影响澳大利亚组织
数据敏感性,最佳实践指南说,也必须考虑,并在共享之前删除。
该指南 - 以及随附的手册[PDF]- 是由国家数据专员办公室制定的,该办公室去年成立,旨在改进数据保护和管理。
该指引是在联邦政府通过围绕即将推出的消费者数据权利(CDR)的立法“匆匆忙忙”来应对热潮的时候出现的。
CDR将允许个人通过授予他们对银行,能源,电话和互联网交易的开放访问权来“拥有”他们的数据,以及控制谁可以拥有它以及谁可以使用它的权利。
参议院经济立法委员会对2019年“国库法修正案(消费者数据权利)法案”进行的调查已经看到了一些有关方面提交的意见书,强调了对CDR将包含的隐私保护措施是否充分的具体关注,匆忙的性质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所具有的独特银行业务重点,以及CDR的结果是否会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服务。
财政部负责结构改革的负责人哈米什麦克唐纳表示,其通过是满足政府时间表的一个重要部分,并且拒绝了立法在内容上匆匆通过的想法。
基南没有说立法何时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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