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保护我们的经济和税收制度的完整性。现代商业惯例,特别是数字化,意味着公司可以在不对收入或营业额征税的情况下,显着参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生活,”声明称。
如讨论文件中所述,DST将适用于促进人与人之间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平台,例如优步,Airbnb和eBay;Facebook等社交媒体平台;内容分享网站,如YouTube和Instagram;以及提供搜索引擎和销售用户数据的公司。
DST将对某些“高度数字化”业务的总营业额征税,税率为2-3%。
DST可能也适用于一些新西兰公司,以履行国际义务。
“由于DST适用的各种活动,我们预计这种影响在实践中受到限制,”讨论文件说。
“DST是对数字经济征税的临时措施。如果经合组织的国际解决方案得以实施,政府将会废除它。”
政府提案中有两项经合组织措施:将跨国公司仅有数字利润的更大征税权分配给市场国家,这不会要求跨国公司在该国拥有实体存在;第二,“最低税收措施”,适用于数字经济之外。
声明说:“数字经济的重要性只会在未来几十年内增长。我们需要不断适应,以确保在这里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能够支付相当的税收。”
澳大利亚政府于2017年3月立法实施了转移利润税(DPT),旨在防止跨国公司将离岸利润转移到海外以避免纳税。
DPT击败跨国公司,全球收入超过10亿澳元,澳大利亚收入超过2500万澳元,所有利润均征收40%的税。
该税收预计将在每年1亿澳元的收入 - 从2018年至19年 - 留在澳大利亚土地上。
这项立法反映了英国实施的法律,在搜索引擎巨头被命令向英国政府支付1.3亿英镑的税后,绰号为谷歌税。
关于夏令时的咨询将于2019年7月18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