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裁决与多个其他法院的意见形成对比,其中包括其他两个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这些裁决称亚马逊不能作为第三方供应商产品的卖方承担责任。
由于第三方卖家,亚马逊带来了重要的电子商务业务。“直言不讳地说:第三方卖家正在踢我们的第一方屁股。糟糕的是,”首席执行官杰夫贝索斯在最近给股东的一封信中写道。他指出,在2018年,亚马逊58%的实体商品销售额来自第三方供应商。
周三的裁决源于宾夕法尼亚居民希瑟·奥伯多夫(Heather Oberdorf)提起的诉讼,他于2014年从第三方供应商“毛茸茸的帮派”(The Furry Gang)手中购买了亚马逊领子。领子破了,她在2015年初遛狗。附着的可伸缩牵引带飞回来,击中了她的脸部,使她的左眼永久失明。Oberdorf和亚马逊都没有能够联系The Furry Gang的任何人,该公司自2016年5月起在Amazon.com上没有活跃账户。
Oberdorf对亚马逊提起诉讼,对严格的产品责任,疏忽,违反保证和虚假陈述提出索赔。
上诉法院认定亚马逊受到严格的产品责任,基于四个因素:首先,由于没有人能找到毛茸茸的团伙,“亚马逊现在是受害原告可用于补救的唯一营销链成员。”此外,“亚马逊完全有能力自行决定从其网站上删除不安全的产品。”
此外,法院表示,“亚马逊的独特定位是接收有缺陷产品的报告,这反过来又可能导致这些产品被流通。”最后,“亚马逊可以根据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风险调整向第三方供应商收取的佣金费用。”
上诉法院部分同意地区法院的意见,即亚马逊不受“通信规范法”规定的第三方供应商产品信息的责任。
虽然亚马逊拒绝对周三的裁决发表评论,但一名发言人确实强调了巡回法官Anthony Joseph Scirica的反对意见。
“亚马逊商城的产品由可供起诉的第三方卖家出售,”Scirica写道。“正如拍卖产品的卖方可能一样,卖方可能会在诉讼时解散,破产或无法找到。但正如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在应用这一因素时指出的那样,'[t] o指定责任除了支付赔偿金的能力之外没有理由与我们的判例不一致。'“
此外,Scirica写道,如果亚马逊要研究潜在缺陷的产品并对其卖家进行监管,那么电子商务平台“将与现在存在的亚马逊市场根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