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而制定的法规条例。
2、 经1980年2月2日广东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现行条例历经1992年11月28日、1998年9月18日、2002年7月25日、2008年11月28日、2015年12月30日五次修订。
3、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4、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5、共八章六十条。
6、 2016年2月22日广东卫计委公布该省最新的计生条例实施的通知,这标志着该省正在加快推进“全面两孩”政策。
7、据悉,该省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再审批,同时,将继续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
8、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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