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信托又称“房地产信托”,信托机构受托代办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有关的经济事项的业务。
2、内容包括房地产的买卖、租赁、租金支付、保险金支付、登记、转让过户和纳税等。
3、有的还受理其他的代理业务,如土地的丈量、建筑工程的承包、房地产的鉴定单价和建筑物的设计等。
4、此类信托有两种方式:①管理信托,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委托人代收地租或房租的业务。
5、②处理信托,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为委托人出卖土地或建筑物的业务。
6、此类信托,有双方面的权、责、利,一般要按法律或法令的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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