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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都事件是指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总经理兼副主编喻华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李民英、《南方都市报》计财室主任邓海燕因贪污、行贿、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被逮捕。
2、2004年3月4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3、3月19日,东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4、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被告人喻华峰和李民英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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