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新买的房子正在装修,她找了一家比较靠谱的实体店去挑选家电,店员见来了大客户,便非常热情地接待了她。
在店员的推荐下,杨女士一共挑选了9件家电,总价4万,店员承诺,等杨女士房子装修好,他们就立马安排师傅上门安装,杨女士买的都是品牌家电,她要的就是这样的服务。
杨女士付了全款后就放心地回去了。新房很快就装修好了,杨女士联系店家要求送货安装,让她没想到的是,店家居然说她选的都是紧俏货,暂时断货,要求杨女士再等等。
之后每过一段时间,杨女士总要联系店家询问情况,可每次店家都以各种理由搪塞,迟迟不送货。
二个月后,杨女士终于等来了好消息,说是有4件家电到货了,需要上门安装,杨女士一共买了9件,延迟二个月后,却只送来了4件,这难免让她有点失望,不过,这总比一件都不送的好。
师傅在安装洗衣机和烘干机的时候,杨女士无意中发现好像不太对劲,仔细一看,果然和她买的不是同一个型号,她买的那两样加起来要一万多,而送来的这两样加起来便宜多了,两者差价差不多要有4000多元。
杨女士非常生气,她感觉到自己被骗了,于是,便找到店家讨要说法。
没想到店家态度非常差,她表示,杨女士买的9件家电开的是一个单子,9件家电的货款是放在一起支付的,具体买的是什么,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杨女士买的货物是什么型号,他们根本就不知道。
对于店家的说法,杨女士是气不打一处来,钱不是进了你们的账户吗?怎么连自己卖了什么型号的家电都不知道呢?我买的是什么型号单子上不是都有写明的吗?为什么不按单子送货?分明是欺诈。
店家如果没货,杨女士要求作退款处理,可店家并未答应,只是说要让店员跟杨女士解释。
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一、店家送来的洗衣机和烘干机跟杨女士买的并不是同一个型号,两者差价有4000多元,店家的这种货不对板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欺诈行为最主要的表现是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而隐瞒真实情况。
而店家并没有这么做,这种货不对板的行为也只能算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瑕疵,构成合同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杨女士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洗衣机和烘干机,并要求店家采取补救措施,更换货物。
如果店家没有杨女士买的同款的洗衣机和烘干机拿来更换,那杨女士就有权拒绝收货,并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
二、《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和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店家没有按照约定送货安装,杨女士有权要求退还货款,如果店家拒绝,其行为就违反了以上的法律规定,侵犯了杨女士的合法权益,店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此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杨女士可以维权。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