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亿元采购5000台无人机——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畅达交投与永悦科技签署的一份合同引发关注。畅达交投负责人就此回应称,机场运营需要用到上述无人机,现在只是一个意向协议,还没全部定下来。而永悦科技则表示,该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永悦科技还表示,这些无人机为农业植保无人机,主要用于农业而非机场运营。
平舆畅达交投是平舆县交通运输局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也是平舆通用机场的运营管理公司。通用机场总投资2.47亿元,2018年开工,2020年因资金问题停工。这意味着,一个机场的运营管理公司,要花费超过机场投资的资金,购买5000台无人机,为尚未建成的机场服务,难怪旁人疑窦丛生。
一个县城的通用机场,为何需要多达5000台无人机参与运营管理?倘若如同永悦科技后续公告所说,这些无人机“主要应用于河南省驻马店全市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农业服务、乡村振兴等经营管理工作”,那么,买卖双方的说法,又为何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异?
一次国企大宗采购,连采购物品的用途都弄得扑朔迷离,莫衷一是,令人难以理解。更奇的是,售卖产品的一方在描述购买用途时,居然比购买方还说得明白。而畅达交投负责人此前说,买无人机是“县里的决定”,是真是假?
县属国企当然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但也有责任回应公众质疑。这是因为,国有资产毕竟属于全民所有,3亿元投资不能糊里糊涂、连具体用途都说不清楚。而如果这一行为是“县里的决定”,那就意味着这里边掺杂着政府行为,更应该向社会公众说清楚了。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成立投资公司,通过注入资本金、划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支持这些投资公司做大做强。其主要目的,是增强市场化投融资能力,发挥好投融资主体作用。客观地说,这些投资公司确实在推动地方发展上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也应注意到,在对这些投资公司的监管上仍存在一些盲区。
比如,一些地方投资公司存在盲目投资的现象。就5000台无人机而言,即便当地政府确有提升农业产业化、科技化水平的考量,在实际操作中也应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合规实施,而不是简单指派给一家机场运营公司。这不仅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也会在专业性上大打折扣。
一个农用无人机采购大单,未必一定要交给无人机“大厂”,但该有的比价程序不可或缺。而由机场运营管理公司采购农用无人机,能不能对设备的质量、性能、养护等等,产生约束力?
任何投资都讲究效用,都要有问题导向。但从平舆这笔“大手笔”的投资看,用户在哪里、服务对象为谁、未来愿景如何等等,目前不得而知。交通口的国企干了农业口的事情,而不光农业口的不知情,当地老百姓显然也不明就里。特别是,对于一个有着70多万人口、刚刚脱贫的大县,一下子要花3个亿购买农用无人机,更容易引发关注与质疑。以上种种问题,还需得到全面而严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