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西区)一楼药房南侧货架上摆放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和八楼住院区清创室西侧药柜上摆放“灵桥”带线缝合针超有效期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日,霍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西区)开展药械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一楼药房南侧货架上摆放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标称生产日期:2021年3月23日,有效期至:2023年3月22日;当事人八楼住院区清创室西侧药柜上摆放“灵桥”带线缝合针,标称生产日期:190525,产品使用期限(年月):202204。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至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
当事人药房货架上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超过有限期限,违反了《中华人民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另外,当事人使用“灵桥”带线缝合针超过有效期限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六安市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牵动着千家万户,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本案的依法严惩,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相关单位起到了积极警示作用,进一步确保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来源: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