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政府原组成员、副区长马辉严重违法被开除籍和公职
日前,经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对博山区人民政府原组成员、副区长马辉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辉丧失理想信念,意识缺失,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无视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为官不廉、贪图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交由其他单位支付;丧失纪法底线,侵吞公共财物用于个人支出;放任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马辉严重违反的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监察法》《中华人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辉开除籍处分;由淄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博山区第十三次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