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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术后3年发现骨头中遗留金属钻头,质疑医院有意隐瞒索赔20万

2023-12-20 17:23:34来源:
导读薛先生、杨女士夫妇反馈,医院在手术中将一个断掉的金属钻头遗留在患者骨头中,却一直隐瞒,直到三年后欲拆除内置钢板时才意外知悉此事。夫...

薛先生、杨女士夫妇反馈,医院在手术中将一个断掉的金属钻头遗留在患者骨头中,却一直隐瞒,直到三年后欲拆除内置钢板时才意外知悉此事。夫妇二人认为医院做法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意外发现:骨科手术3年后,

拆钢板时被告知骨头中遗留金属钻头

薛先生、杨女士家住甘肃省张掖市。2020年6月3日,杨女士在登高摘取水果的时候不慎摔落,左肩部着地严重摔伤,感到疼痛剧烈,左肱骨上段肿胀,左肩活动受限。

薛先生便带妻子到张掖市甘州区人民医院外二科治疗,“做了CT显示‘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薛先生介绍,在入院经过一番治疗后,2020年6月9日,该院为杨女士进行了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就是内置钢板,固定了骨头。”薛先生说,又经过一段时间的术后恢复,妻子于6月23日出院。

“一共住院20天,期间没有一个医生跟我们说过手术有啥问题。”薛先生称,出院后妻子一直在家休养,并按照要求回到医院复查,“我们曾经回到这家医院复查过三次,医生每次都会看术后的片子,但从来没有说过手术有不妥的地方,我们也不会看片子,也一直不知道有问题。”

转眼三年即将过去,该到了取钢板的时候,薛先生与妻子决定还是到此前做手术的医院科室去,“因为手术是他们做的,熟悉,能做得好一点。”薛先生说,不料竟然惊讶地发现,在当初的那台手术中,居然有一个金属钻头断掉并被遗留在妻子的肱骨之中。

“我们是2023年3月27日拟在甘州区人民医院进行内固定取出手术的,住进医院后等了两天。”薛先生表示,住进医院后又拍了新的片子,当时医院安排了一个新来的医生为他的妻子手术,那大夫看完片子表示,钢板容易取,但是有一个断掉的钻头在里面取不了。此时的薛先生仍不明原由,进一步询问后那名医生称“当时手术的时候在胳膊内留了一个断掉的钻头,没跟你们说吗?”

薛先生说,发现问题后,他和妻子决定暂时不做钢板取出手术,与医院展开了漫长的维权交涉过程。

杨女士的左肩手术部位CT 片子显示,肩膀下方一根呈螺旋状的细棒状物体清晰可见

多方咨询:

有专家建议保留钻头,称取出或会伤及胳膊神经

杨女士的左肩手术部位CT 片子显示,肩膀下方一点肱骨明显有钢板固定,但一根呈螺旋状的细棒状物体也清晰可见,薛先生表示,那就是当初手术时断在骨头中的钻头。

这样的钻头留在骨头中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取出又有什么风险呢?

“我们跑到西安、兰州等很多地方咨询了不少骨科方面的专家,大多数专家都建议保留。”薛先生称,专家们认为,这个东西不太容易取,主要是钻头的位置有一些神经组织,取得不好或许会伤及胳膊,造成功能性的伤害。专家们称,当时手术中相对容易取出,现在骨头已经长上了,取出就很难。

薛先生说,由于该位置内置有钢板,杨女士偶尔也会有疼痛感,但即使有不适感,也搞不清楚究竟是内置钢板钢钉造成的,还是这枚不该留在里面的钻头造成的。

“现在要取出,就必须要在长好的骨头上打出至少要比钻头粗一些的圆孔出来,连骨头带钻头一并取出,这起码对骨头又是一次伤害。再加上钻头所处位置神经较多,如果伤及神经,胳膊就可能废掉。”薛先生说,多位专家称,保留钻头在骨头中,一般情况下不会有问题,却也不敢完全保证未来不会出问题,“很多医院也不敢轻易做这个手术”。

双方交涉:

医院愿承担50%手术费用,患者不接受

薛先生表示,他就此与当事医院进行交涉,“他们一开始说他们能做这个取出手术,但是不一定是一下就取出来,可能需要打眼三下四下。”这种说法让薛先生夫妇难以接受,薛先生认为,妻子的胳膊本来就是因为骨折才来做的手术,为了取这根钻头需要多次打眼,势必会影响到妻子胳膊的正常功能,于是没有答应在涉事医院进行取出手术。

“医院说我们也可以到其他医院手术取出,然后他们报销手术费用的50%。”薛先生称,院方不认为这是一起医疗,双方的交涉一直没结果。

医调委专家:院方诊疗行为欠规范,

存在隐瞒问题

薛先生称,之后此事曾经当地第三方调解机构医疗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该委员会还于2023年5月22日给出了专家咨询意见书。

专家们经过调查,认定杨女士在甘州区人民医院进行骨科手术后,肱骨骨头内残留钻头的事实。专家们认为,院方第一次手术中发生钻头折断,没有及时和患者家属沟通并告知实情,隐瞒了相关事实,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肱骨头粉碎骨折,骨折复位固定良好,术后骨折愈合良好,功能恢复良好。分析术中没有及时取出折断钻头的原因系骨折复位良好,已固定了几枚螺丝钉。要去除断裂钻头必须拆除螺钉钢板,再重新复位固定,费工费时,存在复位欠佳可能;而且之前的钉道也无法使用,反复钻孔会影响固定强度,影响骨折复位固定,甚至影响关节功能。当时去除断钻头应该弊大利小,可以考虑二次取内固定时顺便取出折断的钻头。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告知家属,达成一致,而不是隐瞒;取出折断钻头存在一定难度,但对患者肩关节动能应该影响不大。

最终,专家的结论为:甘州区人民医院院方诊疗行为欠规范,虽然对治疗没有造成不良影响,但存在隐瞒问题,侵犯患者的知情权,建议医方免除患者在该院部分诊疗费用。

患方复议:

院方严重过错造成患者未知风险,索赔20万

作为患方,薛先生与妻子则对此调解意见不予认同,他们认为“远低于医疗损害所造成的对本人的伤害。”

薛先生夫妇认为,涉事医院院在术中存在严重过错。首先,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手术用的钻头一直断留在患者体内。其次,该院医务人员共同违背告知义务,严重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

“由于一枚钻头留在体内,手臂时常出现疼痛,我妻子本来就已饱受伤痛折磨,现在内心一直焦虑失眠,精神上产生了严重的恐惧和不安。”薛先生称,多位专家称取出有风险,但保留在里面又无法保证不出问题,“这无疑给自己身体内留了一颗‘定时炸弹’。”薛先生说,今后或许造成妻子重体力活不能干,钻头长年在体内不知会发生什么无法预测的病变,除了精神伤害外,钻头会不会在骨骼、软骨、纤维组织、骨髓等产生慢性炎症甚至感染导致更严重的疾病。

薛先生夫妇在复议中称,《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由于医院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误工费。于是,薛先生夫妇提出医方一次性赔偿其 20 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求。

但据薛先生表示,医调委最后还是维持了调解意见。

院方回应:该承担的费用医院会承担;

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那么,就此院方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态度呢?日前,甘州区人民医院的一名负责人接受了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的采访。

“我们曾多次把患者请到医院坐下来协商。”这位负责人表示,患者在进行内固定取出手术时,用扩大器顺便就可以把钻头取掉,“该承担的费用我们会承担。”这位负责人承认了院方承担50%手术费用的说法,但同时否认了这是一起医疗,他表示,事情出来后,医调委也介入了,给出了意见。

虽然这位负责人明确遗留钻头可以取出,但对于是否有风险的疑问,他也表示“任何事情都有风险”,显然无法保证手术的安全性,但他表示,患者患处的神经多数分布在腋窝处,所以风险很小。

至于遗留钻头的原因,这位负责人分析,可能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很可能是各方面都已固定好了才发现有钻头折在里面,医护人员可能考虑留在里面问题不大,随后取出也可以,“即便不取,将来也可能没有影响。”这位负责人也认同患者骨头中被遗留钻头造成的心理负担问题,“他们如果对我们医院不信任,也可以到其他地方手术取出,然后按照国家规定能报销的报销掉,剩下的费用我们承担一些相关的费用,基本上费用都能解决掉”。

对于薛先生提出的赔偿诉求,这名负责人表示,作为医院,符合法律和规定的诉求可以满足,“赔偿要有依据。”他表示,一个依据就是医调委的调解意见,或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医院可以依据判决做出处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何南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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