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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却被罚款3000元?男子庭审照片辱骂证人被罚

2024-02-02 07:57:53来源:
导读邵阳洞口一男子明明赢了官司,却被处罚3000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来看今日案例。2024年1月,肖某作为原告在洞口县人民石江法庭参加一起物...

邵阳洞口一男子明明赢了官司,

却被处罚3000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来看今日案例。

2024年1月,肖某作为原告在洞口县人民石江法庭参加一起物权案件庭审。

庭审过程中,被告申请三名证人出庭作证。在证人发表证言期间,肖某对三人的陈述心怀不满,担心证人证言影响案件判决结果,便无视法庭纪律,利用法官及被告等人视线盲区,使用手机偷摄证人出庭作证的照片及视频。

在庭审结束几天后,肖某将视频及照片发送至400余人的本地微信群,并发表了辱骂、威胁证人等言论。

针对肖某的行为,洞口县人民司法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并对肖某进行传唤。肖某对庭审视频并在微信群辱骂、威胁证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法警释法明理,肖某对自己行为深感后悔并写下检讨书。

洞口县人民依法对肖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之后,肖某主动缴纳了罚款并在微信群发布了道歉声明。

法官提醒:法庭内诉讼双方均有合法表达诉求的权利,也有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任何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证人出庭作证,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诉讼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违法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肖某作为原告的物权案件,经开庭审理,依法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是因为肖某对法律的无知和一时冲动,导致赢了官司却要承担3000元的罚款,实在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人民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司法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二条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人,人民司法应当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的指令,予以劝阻、制止、控制,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款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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