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警方不予立案不能说没有依据。按照2020年修改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陈某虽然年满12岁,但所犯下的罪行不属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最高检无法核准追诉。
而在年满14周岁可以负刑责的八宗罪行中,虽然有罪,但陈某还有几个月才满14周岁。可以说,陈某是踩着年龄的硬标准犯案的。哪怕最低刑责年龄已经修改了,可真的拿他没办法,他逃脱刑事责任是一个令人无奈且悲哀的既成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女童家属除了表达愤怒,没有办法得到现有法律的支持。受害女童及家属、乃至社会所受的伤害,很难在法律上找到正义出口。
至于官方通报中“依法送至专门学校”,也让人心意难平。毕竟这里所谓的专门学校及训诫教育,且不说其内容如何,单说它被触发的程序就很不明朗。如果受害女童家属忍气吞声,陈某现在还在学校来去自如呢。这不免让人感觉,去专门学校不是一个正规的、必须的选项,不是小恶魔们违法犯罪后一个确定的去处,具有相当的随意性,其专门的矫正效果能好吗?
这些天来,校园霸凌事件接连出现,人们遍寻法律条文,发现根本找不到惩罚小恶魔的有力的司法手段。可当人们聚焦在专门学校这一矫正模式时,同样发现这个模式存在种种局限,有效性存疑。
去年3月份,最高检通报,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作出不予的未成年犯罪人数是7.1万人。而根据2023年底教育部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全国设立的专门学校才119所,在校生数8109人。两个数字比较,就能知道有多少小恶魔享有多大的罪行豁免。
即便送到了专门学校,要如何对他们进行教育?
按理想情况,一套有效的矫正程序是这样的:
就像医生给病人看病,先要问诊、验血、照片子,摸清病因才能对症下药一样,专业工作人员需要针对问题少年的个人特点和犯罪原因,科学制定矫正方案。中途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面谈和考察,根据他们的变化,适度修改方案。矫正期满后,谨慎评估矫正的效果和再犯的风险,判断是否可以让其回归社会。
然而,更常见的现实是,很多专门学校师资匮乏,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缺乏闭环管理的条件。对于有没有矫正的能力和相应的程序,怎样考察矫正后的效果,以及什么时候可以结束矫正等等,更是没有明确的答案。
这些天来,人们谈论、设想了很多惩办小恶魔们的立法、执法思路,提出了许多建议,或许短期内它们离触动修法程序还有很大距离,可在如此强烈、广泛的民意之下,行政人员、立法者和执法者还能无动于衷吗?还能假装现有的专门学校能担下所有“不予立案”的立法初衷与执法愿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