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要闻 >内容

广西已确定南宁市西乡塘区等8个县区的17个乡镇作为农房建设管控重点推行地区

2020-08-26 16:35:01来源:
导读据了解,广西已确定南宁市西乡塘区等8个县(区)的17个乡(镇)作为农房建设管控重点推行地区,部署开展新建农房办证审批、违法建设查处等农房

据了解,广西已确定南宁市西乡塘区等8个县(区)的17个乡(镇)作为农房建设管控重点推行地区,部署开展新建农房办证审批、违法建设查处等农房管控工作。按照计划,将在今年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建设管理经验,并向全区其他地区推广。

据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广西将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力争今年年底前优先实现高速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江河海沿线、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高铁站等重点地区的村庄规划管控,基本实现农房建设的规划全域管控。

按照要求,广西各地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实现新建农房办证“应办尽办”。农户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供所采用的房屋建筑通用图集或计划使用的房屋设计方案,严格实施“带图报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在开展农房竣工验收时,严格按图集或设计方案验收,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低收入家庭新建农房、无经济能力采用图集或设计方案的,在满足农户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所建农房应与村庄整体环境协调一致。

各地同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并逐步开展农房不动产登记颁证。根据规定,新建农房要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建设,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且层数应控制在4层以内。本地具体农村住房建筑面积和层数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据介绍,目前,广西全区正在开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统计,据此制订详细处置方案,分类、分阶段、分步骤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各地将严格实施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制度,农房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乡(镇)人民政府将对辖区内农房建设项目全面进行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同时公开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

为将农房违法建设查处落到实处,广西鼓励各地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落实村级监管员工作报酬和工作成效激励经费,持续畅通农房违法建设举报渠道,依法兑现举报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实施农房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将农房违法建设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公安、供水、电力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的农房发放门牌号、通水、接电。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