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洪洋,某军工集团公司某研究所办公室打字员。
2、2014年,于洪洋利用职务之便,把我国尖端武器情报出卖给境外情报机构,给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3、2015年1月2日,于洪洋因涉嫌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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