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2、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
3、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是副部级。
4、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5、 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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