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焦俊贤,1948年生,河北省曲阳县人。
2、一九九五年至二000年三月,先后担任湖北省计委副主任、荆门市市长、市委书记及省政府秘书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七十五点四万元。
3、2001年9月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人民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