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少女毁容案,指的是2011年9月17日,安徽合肥17岁中学生陶汝坤因求爱不成,将汽油泼向16岁少女周岩,并点火将其烧成重伤的恶性事件。被害人周岩的面部、颈部、胸部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整体烧伤面积超过30%。 2012年5月10日,“合肥少女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 2015年2月4日,“合肥少女毁容案”中的民事赔偿案在蜀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原告方周岩及其父母、代理律师出庭,而被告方仅有代理律师出庭。因涉个人隐私,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2015年5月15日,毁容少女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陶汝坤应承担全部赔偿费用,除其名下房产外,不足由其监护人承担,共计172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