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2、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中国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3、2018年9月,调整后的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由原来的520种增至685种,包括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
4、在覆盖主要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癌症、儿童疾病、慢性病等病种,新增品种包括了抗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以及世卫组织推荐的全球首个也是国内唯一一个全口服、泛基因型、单一片剂的丙肝治疗新药。
5、基本药物目录不仅仅是一个目录,它的使用将引发医疗服务、医保报销的变化。
6、与上一版目录不同,原则上,各地不能在2018年版国家目录基础上再增补药品。
7、原因是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允许地方增补药品是制度建设初期的过渡性措施。
8、相关意见明确,各地不再增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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