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着很多种刑法,有的是精神上面的刑罚,有些则是肉体上面的折磨,在肉体刑法上面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新加坡鞭刑了,就目前而言已经很少有国家在实行鞭刑了,新加坡鞭刑在最初的时候是由英国刑罚和印度刑罚演变过来的。新加坡最初是1948年才开始使用鞭刑的。
对于鞭刑的适用范围也是有着很明确的标准,一般是用于违反了监狱规则的犯罪人员,行刑时由典狱长进行执行,最高可以的鞭打罪犯十二鞭。如果情节严重法官可以加重处理最高获得二十四鞭的刑罚,在对于未成年的犯罪人员会酌情处理。
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鞭刑的时候一般是由监狱法官来进行判定该打几下,对于未成年犯罪者最多只能进行六下的鞭刑,在刑鞭的用料选择上面也时非常苛刻,刑鞭的直径不能太宽,太宽的话会对受刑之人造成意外伤害,而且行刑的位置也选在了犯人的屁股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鞭打其他部位造成其他伤害。
在新加坡挨过鞭刑的人表示,作为鞭刑行刑的器具也就是刑鞭长一米二,粗细状态大约是在一点三厘米左右,也就是半英寸,在犯罪人员行刑之前,刑鞭一般都会在前一天的晚上被浸泡在水中,让其充分的吸收水分而变得更加柔软,防止在行刑时刑鞭断裂掉,防止断掉的刑鞭划伤罪犯。
在进行鞭刑时,行刑官每进行完一次鞭打,旁边的医生就会上前去查看情况,确认罪犯还能否继续受到惩罚,如果承受不了的情况下,就会暂停行刑。在新加披鞭刑中明确规定受刑之人不能出现死亡。如果出现死亡情况,会有很多人受到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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