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10月27日收深交所关注函,10月27日,公司披露《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公告称,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融资资金、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1亿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拟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等责任。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9名董监高(出资比例8%)和不超过 621名其他核心骨干员工(出资比例 92%)。此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设置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被要求说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融资融券方式实现融资资金的原因,以及公司为防范强制平仓风险所采取/拟采取的保障措施,相关保障措施能否确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内保持稳定。
结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融资融券实现融资资金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含9名董监高等情况,论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等规定。
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等责任的情况,说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等规定,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是否需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如否,请提出相反证据;在此基础上说明在涉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表决中你公司控股股东是否需回避表决。
结合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等,说明参与对象选取的方法及其合理性,同时说明公司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是否存在刻意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激励对象以及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等相关要求的情形。
说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主要考虑,未设置业绩考核指标能否达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提及的“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的目标,是否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及业绩提升要求,公司拟通过何种方式确保本持股计划切实产生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