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及相关责任人11月1日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公司未及时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亦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直至2022年3月31日才补充披露《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证监局依法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周晓南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东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尹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潘晓婵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上海证监局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