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11月4日消息,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4日表示,已向美国财政部就《通胀削减法案》(IRA)中关于电动汽车补贴部分的规定提交了意见书。
意见书强调,通胀法规定的税收抵免相关条件对韩国等其他国家的新能源车企产生负面影响,有违反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世贸组织(WTO)等国际贸易规则之虞。
意见书还敦促美国政府对北美地区提供的新能源汽车税收抵免条件应同样适用于韩国,或将新能源汽车税收抵免条款生效时间推延3年等,以消除歧视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