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虞阿五、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虞豪华、财务总监俞可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明牌珠宝参股公司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包销项目成本跨期确认的情形。经查,苏州好屋跨期确认成本影响公司2017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分别为-280.39万元、-550.48万元、-903万元、-948万元、4978万元,占明牌珠宝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26%、-0.76%、0.41%、36%,导致明牌珠宝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明牌珠宝上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