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将在绿色生态乡村振兴等领域设立省级政府投资基金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 实习生 万国科)在日前印发的《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提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在绿色生态、创新创业、乡村振兴等领域设立。
《办法》提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应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发展。主要在绿色生态、创新创业、乡村振兴、文化旅游、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设立基金。在政府出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将引导基金单独或集中委托省属国有金融、资产、投资类企业等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对投资基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作。引导基金及子基金不得从事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等业务。
此外,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引导基金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子基金需延长存续期限的,经出资人协商一致后报投决委员会审议,最多延长2年。
(甘肃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