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
8月21日上午11时许
何某梅假装到该金店看首饰
趁店员帮其拿其他首饰时
偷偷将1条项链和1粒金珠子
藏在内衣里逃离现场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何某梅
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何某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以 案 释 法
《中华人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罪是指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出品: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宁都公安 编辑:吴忻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