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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6年拒发生性关系,离婚后女方退还12万彩礼,:不符合常理,驳回上诉

2023-11-09 17:29:33来源:
导读原标题:男子结婚6年拒发生性关系,离婚后女方退还12万彩礼,:不符合常理,驳回上诉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公布了一则二审判决书,男...

原标题:男子结婚6年拒发生性关系,离婚后女方退还12万彩礼,:不符合常理,驳回上诉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公布了一则二审判决书,男子称结婚6年未共同生活,离婚后女方,要求其退还彩礼12万元。

判决书显示,徐某(上诉人),男,1986年4月生,汉族,住辽宁省普兰店市;慕某(被上诉人),女,1983年6月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一审审理查明,徐某、慕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2022年8月,判决二人离婚。判决书载明,慕某婚后多次向徐某表达其想要孩子的心愿,但徐某以工作忙为由拒绝与慕某发生性关系,双方至今未有孩子。徐某曾皈依佛教。

徐某向一审请求,判令慕某退还彩礼12万元。

一审认为,本案中,考虑到双方自由恋爱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已经6年,结婚时间较长、离婚主要原因等因素,一审对徐某主张返还彩礼,不予支持。

关于徐某所述双方未发生性关系一节,主要原因不在于慕某。

关于徐某所述生活困难,虽举证证明其父母存在借款情况,但不足以证明其生活困难。慕某仅认可收到4万元彩礼,无法认定徐某给付的彩礼是12万元。故徐某主张返还彩礼,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徐某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

徐某向二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改判慕某返还彩礼。

徐某称,其与慕某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自己不回家居住,常年住在单位。从慕某提供的聊天记录中,也可以看出自己与慕某没有共同生活过。并因彩礼导致家庭困难。

慕某辩称,不同意徐某的上诉请求。

二审认为,二人结婚近6年时间,徐某主张与慕某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缺乏证据支持,亦不符合常理,慕某对此亦予以否认,故徐某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于徐某有关没有共同生活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徐某主张向慕某交付彩礼12万元,却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慕某亦不予认可,二审庭审中仅认可收到4.5万元。4.5万元数额较小,徐某未提交证据证实支付该4.5万造成其家庭生活绝对困难,故一审判决驳回徐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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