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要闻 >内容

江平老师与核法律的往事

2023-12-26 16:38:48来源:
导读连续两次降温,让今冬的哈尔滨比以往又冷了几分。12月19日中午,笔者获知江平老师因病逝世,悲随寒来,心情久久无法平复。脑海中不由浮现去...

连续两次降温,让今冬的哈尔滨比以往又冷了几分。12月19日中午,笔者获知江平老师因病逝世,悲随寒来,心情久久无法平复。脑海中不由浮现去年年末江老师欣然同意为我们当时即将付梓的《核法律》作序的往事。

想写点什么纪念一下,提起笔,思绪万千,却不知从何写起。拿起手机,朋友圈中全都是各界法律人为纪念江平老师所写的悼文,其中中核集团总法律顾问李朝晖所写的《追忆江老》给了我启发。

尽管法学界公认江平老师是我国民法学界泰斗,但他对我国其他部门法,包括行政法、经济法以及核法律的发展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促进了我国的法治进程与法治现代化。

正如李朝晖回顾,上世纪九十年代,江老师就特别关心核工业,尤其是核电项目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核责任的相关事宜。他曾受邀到中核集团和中广核集团调研和讲座,意识到了民用核工业的责任重大。在之后的工作中,江老师大力推动《侵权责任法》以及后来《民法典》中规定特殊的核损害责任问题,并在《产品质量法》中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在涉及核损害赔偿责任时的特殊制度。而其实在更早的上世纪五十年代,江老师在苏联留学时就特别关注核法律。当时正值美苏“冷战”,核是彼时的热门话题。

在江老师的指导与支持下,江老师的赵威教授,也是陈刚博士与笔者的导师,于2010年12月主持建立了中国政法大学原子能坛,开创核法律研究方向,该论坛成立至今已产生丰硕的学术成果,其中包括江老师作序的四部书:陈刚博士所著的《国际原子能法》《国际原子能汇编》《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汇编》,以及陈刚与笔者合著的国内首部《核法律》。

在国际核保障问题上,美苏两国在冷战时期曾拥有庞大的核武器库,并在全球部署核武器,剑拔弩张,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相关国际法的建立成为缓解对抗、维护和平的重要“武器”。各方形成了大量双边核裁军协定和限制核军事应用的国际公约等法律文件,形成了防止核扩散、禁止核试验,终极目标是消灭核武器的核应用控制国际法律制度。江老师认为,以法律管住核能军事应用这一端,控制核扩散,是大力发展民用核工业的基础。

在发展民用核工业方面,核工业的健康发展是保障国家安全、推动科技兴国、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高端技术走出去的重要手段。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拥有完整民用核工业链条的国家,历经几代人的奉献,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江老师认为,核能已成为控制、规范调节国际核领域合作与斗争不可或缺的工具,与我们的健康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加强核工业社会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对人民安全负责,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促进核工业健康发展,明确核损害民事责任划分和权利保障,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避免核损害赔偿机制缺失导致公众负面认同,或在状态下公共管理体系运作失灵引发社会问题,也是避免核领域发生污染事件和减轻核安全后果的制度保障。

因此,江老师勉励我们这些“核法律研究工作者”,对新兴行业法律制度的开拓是一次值得肯定的尝试,这种尝试能够促进法学界认识到自然科学发展对社会的影响,也能促进自然科学家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关注和内在规律的尊重。

他还指导我们,仅从核法律文书的产生背景、大国博弈的过程、无核武器国家无核安保诉求等方面对现有核法律规范进行梳理是不够的,要求我们对核法律的研究应当不断深入,与国际接轨,提出自身对法治化治理理念在核能领域的观点;要求我们针对庞大的核法律体系,要认真分析总结,上升到理论高度来研究。江老师一直鼓励“核法律研究工作者”要进行广义的核法律研究,希望能将核法律的研究延伸到更广更专的领域,让核法律得到更多法学界和核工业界人士的认同与关注。

尽管与江老师只有几面之缘,但是江老师对核法律研究的点拨与期望于我们受用终身。最近笔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立项“中国核损害赔偿立法研究”已顺利结题。作为年轻的法学者、“核法律研究工作者”,笔者在学术起步阶段便对核损害责任问题感兴趣,并以此申请国家级课题,很大程度上是受江老师“法治的关键是保障私权利”观念的影响。

斯人已逝,江老师不能再为核法律的著作继续作序了,但江老师对核法律的期望将铭记于我心。作为后辈,我会努力“实现每一个人的公平正义”,为私权利的保护而一直奋斗。

就让我们带着江老师对核法律的期望,将核法律研究好、研究专、研究广,为推动核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核工业法治化发展贡献力量。

江老师千古!

(作者系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曾于2010年9月至2016年7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师从赵威教授。)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