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商品之一。受访者供图
二审结合在案证据从5方面评析
当事人:将向一审申请国家赔偿
东莞市中级人民二审结合在案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评析认为:“首先,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第二,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第三,窦某某的索赔并不以其是否实际受到损害为前提,其亦具有要求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具有牟利性和高频性亦不代表系非法占有,根本上还是要看其牟利是否具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手段是否正当、金额是否合理等综合判断。第四,窦某某以单次购买小票为依据索赔,因每张小票金额不足1000元,窦某某以每张小票1000元为基础与商家谈判,具有相应依据;窦某某实际所获得款项数额整体上亦并未超过上述标准。第五,窦某某在购买案涉商品后,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进一步申请行政复议,进而在此过程中与商家谈判获取相应款项;在购买及谈判过程中,未发现窦某某采取夹带、调包等故意捏造商家违法或滋扰、纠缠、哄闹等 ‘软暴力’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窦某某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不应将上述行为界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恐吓、要挟’ 。”
二审判决,上诉人无罪。 受访者窦先生供图
对于东莞市中院的终审裁决,窦先生表示:“接下来,我将向一审东莞市第一人民申请国家赔偿。”
2月3日下午,案涉商家之一的唐先生(化名)告诉记者:“那些案涉商品,是通过海外代购的渠道上架销售的。”唐先生强调:“如今我们这些涉案商家都已纠正错误了。被蛇咬到了,怎么可能还给蛇咬?”
对于上述案件的后续发展,上游新闻记者将继续关注。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