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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遇害初中生已尸检,家长在案发地做挖坑测试

2024-03-18 17:00:59来源:
导读原标题:邯郸遇害初中生已尸检,家长在案发地做挖坑测试“华商报”可快速关注3月17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3月10日,邯郸...

原标题:邯郸遇害初中生已尸检,家长在案发地做挖坑测试

“华商报”可快速关注

3月17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将对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3月18日,记者从王某某家属了解到,17日24时,邯郸警方法医在肥乡区殡仪馆对其尸体进行了尸检解剖,尸检至18日1时48分结束

王某某的学生卡。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3月18日,记者联系上被害学生王某某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团队,代理律师臧梵清的助理称,目前,臧梵清律师已经接受被害学生家属的委托,在现场进行了一些取证,并于18日凌晨陪同家属一起见证了尸检过程。

“爸爸全程陪了儿子四小时,比想象的还要残忍,爸爸没有害怕,只有心疼和愤怒……”今天凌晨5点多,小王父亲在社交平台说。

臧梵清律师助理表示,臧律师一行于17日到达事发现场,并与家属一起在案发现场的废弃蔬菜大棚内进行了挖坑的测试,“当时就是做了一个简单的尝试,男性女性、干过农活和没干过农活的都尝试了一下。那个趋势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明确的,现场冻土层还在,而且从空间大小来看的话,三个孩子在短时间内是完成不了的。”

曾埋着王子耀遗体的废弃蔬菜大棚。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记者现场走访发现,案发现场的废弃蔬菜大棚位于张庄村,盖满了荒草和破旧的塑料布,紧邻着周边的村房。与被害人所居住的旧店村有十余公里的路程。张庄村居民称,废弃蔬菜大棚距离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家很近,仅有百米左右的距离。

此前,记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网传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颅骨照片,和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无关。

多位博主转发的颅骨照片 图源:新闻晨报

对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

河北邯郸这起案件中,被害的小王13岁,是初一学生。

此前小王姑姑在委托当地救援队发布寻人启事时称:小王在北高镇,被三名年龄相仿的人用电瓶车带走。据目前进一步情况,三人疑似小王同学,且小王是被他们杀害。

这就是说,三名加害人年龄可能也在十三四岁左右。

据当地通报,嫌疑人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作为未成年人,可以刑拘吗?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缪渭川律师说,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我国法律未对强制措施设置年龄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强制措施条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无论其是否为未成年人,都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对未成年人,以非羁押强制措施为多,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传唤、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多数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会受什么刑事处罚?

如果负刑事责任,这三名学生会受到什么刑事处罚?会判吗?

浙江检察机关一位专业人士说,对未成年人涉罪错,一般实行的司法原则是“慎捕慎诉”。

实际中,对12周岁到14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如果最高检核准追诉要负刑事责任,进入刑事诉讼阶段,在判决上也会有所考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深层次原因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失败,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会考虑犯罪者的年龄、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否初犯或偶犯、悔罪表现以及个人成长经历等因素,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如果判实刑,会进入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根据《监狱法》规定,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对象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已决罪犯,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少年犯”。

从目前了解情况看,全国范围内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的服刑人员年龄大多在16周岁到18周岁。所涉罪行大多为性犯罪。

一般,对涉故意杀人罪等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本着教育挽救原则,往往可能判决十多年,一般不会判处、死缓或。

目前的法律,是不是太轻?

不少网友联系到此前几起未成年人违法案件,认为目前法律条款对未成年违法犯罪处罚太轻。

采访时,多位法律专家认为,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但不能出现特别个案,就一味下调,全世界对犯罪入罪年龄都设有门槛。

“犯罪有其产生的复杂原因,要完全杜绝犯罪是难以实现的。”胡瑞江律师说,有句法律格言是,“立法者不关心稀罕之事”,即法律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规范,着重考虑普遍事实,而不看重罕见事实。

缪渭川律师认为,实际案例中,对那些实施杀人、、长期盗抢等犯罪行为的低龄未成年人,在调研他们的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后对刑事责任年龄进一步调整,可以增加惩治形式和手段,通过设立封闭式管理场所、采取一定强制性措施、限制一部分自由等来实现矫治教育。

上海京沪衡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沈国勇说,对于未满12周岁实施严重暴力行为又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管教和帮扶都不能缺失,比如可以设立一些特殊学校,设定六个月或者一年观察期,由老师、家长、社区、司法所、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家等联合进行评估,如果孩子确实表现较好已经没有暴力倾向,应该让他们回归正常的生活。如果不思悔改仍旧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那么继续接受管教。

如果存在校园欺凌,怎么办?

此次邯郸案件中,据小王父亲反映看,可能还存在“校园欺凌”情形。

胡瑞江律师说,根据《预防犯罪法》规定,如果未成年学生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胡瑞江认为,如果经过调查确证存在长期的校园欺凌,学校和加害者家长都存在失职,学校应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对加害者进行管理教育,同时对受害人要开辟便捷的维权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为他们提供最大可能的帮助和必要的保护,让他们能尽快走出阴影;另一方面,“子不教,父(母)之过”,除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施害者进行惩戒,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加害者监护人依法承担监护不利的法律责任。

此外,受害者家人可向加害者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赔偿。对受害家庭,不仅需要全社会关注,更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多方面帮助。

网友评论

此案引起网友诸多评论,不少网友认为三名学生作案手段残忍,应该判刑、坐牢。

罗翔:特定犯罪可追诉未成年人刑责

3月16日,法学教授罗翔发布视频谈及此事。

罗翔表示,此事件再次让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焦点话题。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同时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对于特定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罗翔称,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对孩子而言,最重要的依然是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但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

来源:橙柿新闻、新京报、红星新闻、中国新闻网

编辑:宋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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