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支持商业、住宅用地改变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通知》。
这是中山首个支持“商住改工”的政策,将有力推动中山全市“向存量要空间”,进一步拓展产业用地、夯实制造业基底。
补缴价款作补贴
鼓励商住“重回”工业用地
根据《通知》,对于原先由工业用地经批准改变用途后形成的商业、住宅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调整用途回工业用地的,中山将原改变土地用途时已补缴的土地价款数额,作为本次土地用途改变的补贴发放给土地使用权人。其中,补贴的具体金额核算,采用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价款凭证、镇街收集、自然资源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查核实、土委会审定的方式进行。
高标准厂房自持可降至20%
亩均贡献阶梯式奖励上不封顶
《通知》明确支持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用途后实施高标准厂房建设,不受土地面积限制,并在优化自持比例和物业分割销售、提升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占比、入驻企业亩均贡献作阶梯式奖励三个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在优化自持比例和物业分割销售方面,新建高标准厂房入驻企业为中山市优先发展企业或亩均税收贡献不低于30万/亩的,土地使用权人自持比例可降低至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20%;在满足独立使用和消防安全的基础上,可按照单元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进行分割。受让人主体须为企业,且受让后自完成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转让;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用房可以按照不高于厂房分割或分割销售的比例,随厂房一并分割、分割销售或抵押。
在提升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占比方面,新建高标准厂房在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超过7%的前提下,允许将计容建筑面积占比提高到20%。
在入驻企业亩均贡献作阶梯式奖励方面,新建或局部改建形成的高标准厂房,在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后,可以在竣工验收后(综合验收备案)第二年起5年内(按自然年度),视用地范围内入驻企业的亩均贡献作阶梯式奖励。其中,亩均贡献3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的,每亩用地奖励6万元;以此为基础,亩均贡献每增加10万元的,每亩用地增加奖励3万元。财政奖励连续5年,不设奖励封顶值。
加速“商住改工”进度
分类处置闲置土地
根据《通知》,中山还将加快处置因政府原因和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两种情况导致的土地闲置问题。
对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由属地镇街调查核实后出具书面意见,说明导致土地闲置的政府原因,拟定闲置土地政府原因解决方案,住宅用地提交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商业用地由镇街闲置土地处置联席会审议。对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按照协议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如出让合同约定价款不明确,按现行基准地价区片价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
以上政策适用于符合规划要求或可规划调整情形,且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具备基本的开发条件的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要先后经提出申请、初步审查、上报审核、签订协议、产权登记、补贴发放等流程,申请改变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据悉,中山目前已从规划层面推动全市用地“商住改产业”超5500亩,其中超九成落在翠亨新区、岐江新城两大城市发展核心区,助推其做强经济增长的动力引擎。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陈少宏
【通讯员】龙贵光 王华丽
【作者】 陈少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