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通报6起
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旅游
典型问题
1、雨湖区长城乡砂子村总支借建活动之机违规组织旅游问题。2021年6月,砂子村总支组织员、组长代表到重庆“渣滓洞”“白公馆”等系列革命胜地开展建活动。在革命胜地参观学习后,又先后到武隆天坑三硚和龙水峡地缝等景区参观,费用由参加人员自理。2021年12月,砂子村总支、主任陈亮因违规组织、参与旅游,受到内警告处分。
2、湘乡市新湘路街道湘铝社区总支借建活动之机违规组织旅游问题。2021年4月,湘铝社区总支组织14名员赴十八洞村开展建活动。在十八洞村参观学习后,又先后到矮寨大桥、凤凰古城等参观,产生违规费用共计7870元。2023年4月,湘铝社区总支、主任刘向因违规组织、参与旅游,且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资金7870元予以退缴。
3、岳塘区建设路街道大桥社区委借建活动之机违规组织旅游问题。2019年6月,大桥社区委组织75名员到宁乡市刘少奇故居花明楼开展建活动。在花明楼参观学习后,变更行程到宁乡市炭河古城景点游玩,用公款购买门票观看节目,并虚列晚餐开支3000元用于冲抵。2022年9月,大桥社区委原赵自力因违规组织、参与旅游,且还存在其他问题,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资金3000元予以退缴。
4、湘潭市农业农村局原副局长张大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3年1月,张大力接受其本人分管的湘潭市原种场时任场长何某某的邀请,前往迪拜旅游,由原种场公款支出其旅游费用共计6000元。张大力还存在其他违规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张大力受到政务处分。
5、湘潭高新区财政局原局长马大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9年6月,马大云接受工程老板左某某的邀请,在海南海口、儋州、昌江等地游玩数日,费用共计约1万元,由左某某承担。马大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2年10月,马大云受到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6、湘潭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荣虎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9年7月,荣虎成及家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的旅游安排,在甘肃、青海等地游玩11天,费用共计2万余元,由刘某承担。荣虎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3年7月,荣虎成受到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益阳通报5起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
典型案件
1、益阳农商银行原委、董事长阳烨为领导干部亲属“打牌子”行为违规提供帮助等问题。2020年至2021年,阳烨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某领导亲属朱某某“打牌子”的行为,不仅不制止、不报告,还帮助朱某某承揽了益阳农商银行多个工程项目,搞攀附。阳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3年3月,阳烨受到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2、南县人民医院原委童维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他人承揽业务违规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童维在担任南县人民医院院长、委期间,为多个医药公司在药品集中配送、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投标、业务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童维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2年5月,童维受到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3年4月,童维被判处八年六个月。
3、安化县城管局原组、局长夏岳生,原组成员、副局长龚俊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牟利违规提供帮助等问题。2019年至2020年,夏岳生伙同龚俊,在招投标活动中授意代理公司量身定制招标文件,默许投标单位围标,为特定关系人夏某某、吴某某等人在承揽县垃圾填埋场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及第三方运维业务中提供帮助,违规接受高档宴请和非法财物。夏岳生、龚俊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3年1月,夏岳生受到开除籍、政务处分,由调研员降为主任科员,违法所得予以收缴;龚俊受到开除籍、政务处分,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4、桃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原组、主任陈海斌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他人牟利违规提供帮助等问题。2017年至2021年,陈海斌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在招投标活动中打招呼,帮助私人老板朱某某、胡某某违规承揽公路建设项目,并收受好处。陈海斌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陈海斌受到留察看一年、政务处分,由一级主任科员降为主任科员。
5、益阳市鱼形山国有林场会计殷田违规经商办企业、取酬问题。2016年至2020年,殷田以其父亲名义违规入股(实际未出资认缴)某合作社,向赫山区林业局、鱼形山国有林场多次供应苗木。同时,殷田还在该合作社违规取酬,获利4.16万元。2023年1月,殷田受到内警告处分。
永州通报4起
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
典型问题
1、祁阳市住建局原组、局长、四级调研员李秋来醉驾问题。2022年2月26日,李秋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91.36mg/100ml。2022年12月和2023年3 月,李秋来分别受到政务、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和撤销内职务处分。
2、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组、局长何景华醉驾问题。2022年8月30日,何景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28.40mg/100ml。2022年12月,何景华受到撤销内职务、政务处分。
3、东安县信访局原组、局长胡国晟醉驾问题。2022年2月14日,胡国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13mg/100ml。2022年4月,胡国晟受到撤销内职务、政务处分,降为主任科员。
4、新田县三井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盘泽峰醉驾问题。2022年4月21日,盘泽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22.20mg/100ml。2023年5月,盘泽峰受到留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永州宁远县通报4起
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典型案例
1、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贺志辉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0月13日,贺志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管大队查获。2023年2月,县人民判决贺志辉危险驾驶罪。2023年6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志辉开除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技术工一级降为技术工)。
2、县第十一中学原副校长兼总务主任张平生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2月18日,张平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管大队查获。2022年12月21日,县交管大队对其处以罚款、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经县教育局组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平生免职处理;2023年7月,经县教育局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平生政务警告处分。
3、舜陵街道工作人员欧俊平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0月30日,欧俊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管大队查获。2022年11月1日,县交管大队对其处以罚款、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经舜陵街道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欧俊平内警告处分。
4、清水桥镇卫生院副院长欧阳标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2月18日,欧阳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管大队查获。2022年12月26日,县交管大队对其处以罚款、暂扣驾照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经卫健局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欧阳标政务警告处分。
湘西州通报8起
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
典型案例
1、吉首市峒河街道望江坳村原支部张明舒等3人非法占用耕地问题。2017年12月,时任峒河街道望江坳村支部张明舒、村主任杨昌胜、村秘书陈丛贵等3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某公司征收置换土地为名,非法占用该村耕地等农用地共计7.822亩用于承接垃圾倾倒填埋业务,每人从中获利6万元。2019年9月,杨昌胜受到内严重警告、免去村主任职务处分(在2018年7月受内警告处分期内);2019年11月,张明舒、陈丛贵均受到内警告处分;3人所得予以收缴。
2、泸溪县浦市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李国生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李国生在兼任浦市镇乡村规划员期间,未按规定履行农村建房审批职责,未对浦市镇毛家滩村村民姚某某申请建房的新宅基地地类进行认真审核,且未按要求到姚某某建房现场按规划图纸进行地基验线工作,致使姚某某建房非法占用基本农田0.11亩。2021年12月,李国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凤凰县千工坪镇人民政府原副科级干部吴新志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2016年4月至2020年8月,吴新志为在某项目渣土清运工程中牟利,伙同他人在吉信镇、筸子坪镇的农田和林地倾倒渣土、建筑垃圾。经鉴定涉及12个地块26.1亩,其中基本农田5.84亩,排弃物堆高最大达24.28米,综合评定土地破坏程度为Ⅲ级(重度)。2021年10月,吴新志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人民判处4年,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11月,吴新志受到开除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4、古丈县原国土资源局组、局长刘平对违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监管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9年,刘平作为国土资源局组、局长以及直管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监管履职不力,致使世旺采石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基本农田共计82亩用于修建堆砂场。2022年3月,刘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花垣县乐垣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态休闲农庄项目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该公司法人代表李叶兵伙同他人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租赁马道子村村民耕地,进行建房、硬化修路等生态休闲农庄项目建设,非法占用并破坏耕地22.96亩、基本农田19.33亩。2023年2月,李叶兵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其他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6、保靖县毛沟镇下略村原支部龚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2014年至2018年,龚自和未经批准非法在房屋旁边扩建杂物间等设施。经现场实测,龚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0.718亩。同时,龚自和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2年7月,龚自和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
7、永顺县灵溪镇新城社区原综治专干张远明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2018年5月,张远明在明知修路所占区域为公益林地且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出资雇佣他人修建从辽竹杆儿湾(小地名)通往岔那顺民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公路,造成65.2亩林地损毁。2019年11月,张远明因涉嫌非法占有农用地罪被依法移送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2021年2月,张远明受到留察看一年处分。
8、龙山县农车镇自然资源所原所长石光波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监管不力问题。2019年至2020年,时任农车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石光波和农车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江祥发,未按规定履行农村建房审批职责,致使农车镇高桥村村民向某某、富坪村村民王某某在建房过程中偏移原规划范围,非法占用基本农田0.29亩。2023年4月,石光波、江祥发2人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株洲石峰区
关于2名员酒后驾车
典型案例的通报
1、石峰区田心街道原工委委员、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周赞武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2月4日,周赞武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石峰区清石路大冲路口至时代大道匝道口段被株洲市公安局交通支队石峰大队(以下简称石峰交警大队)当场查获。2022年3月18日,石峰交警大队给予周赞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2年11月24日,周赞武受到内警告处分。
2、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卫生环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冯斌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10月19日,冯斌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响田东路先锋桥匝道口至北站路口段被石峰交警大队当场查获。2022年10月19日,石峰交警大队给予冯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2023年6月27日,冯斌受到记过处分。
郴州临武县通报
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临武县中医医院原院长周献京违规干预插手医院维修项目等问题。2015年至2019年,周献京在任县中医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让其亲属长期承揽县中医医院零散工程维修项目共计35万元。另周献京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3年6月,周献京受到开除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2、临武县舜发集团原副总经理陈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他人承揽工程等问题。2013年至2023年,陈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企业并从中获利40万元;2012年至2015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邱某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邱某财物15万元。另陈源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3年6月20日,陈源受到留察看二年、政务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临武县农业农村局正科干部刘薛明违规投资入股合作社并干预合作社经营管理问题。2017年12月,刘薛明因违规全程参与临武县福福牛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并在合作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问题受到内警告处分后,不思悔改,于2018年4月至2021年9月,又违规投资入股该合作社共计1579508元,并全程参与其经营管理。2023年4月,刘薛明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成员、副局长曾书平违规向企业转嫁餐饮费用问题。2019年8月,曾书平在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将该局篮球队参加县篮球协会组织的篮球比赛及自行训练期间产生的餐饮费用1万元,转嫁给由其管理服务对象某渣土公司结账。对此,曾书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23年7月24日,曾书平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常德桃源县通报6起
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打牌
典型案例
1、县农机事务中心原委副、副主任罗振刚违反刑法规定开设问题。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罗振刚先后投资15万元参股经营程某开设的东威电玩城、鑫威电玩城等两家,设置36台具有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违法所得累计达53万余元,其中罗振刚分得26.5万元。2021年11月9日,罗振刚因开设罪,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6.5万元。2022年4月,罗振刚被开除籍、开除公职。
2、王家湾水库管理所原工作人员熊凯违反刑法规定开设问题。2011年至2019年10月,熊凯参与经营4家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县城以电玩室、游戏室名义开设的,违法所得达311万余元。2020年12月10日,县人民判决熊凯犯开设罪,判处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021年7月,熊凯被开除籍、开除公职。
3、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县东城建设开发投资公司原总经理李中文打牌问题。2018年6月,李中文与颜某等人在御饮天香茶楼吃饭后进行“炸金花”“推牌九”等活动;2021年下半年,李中文与印某等人在桃源县一峰尖茶楼打20元/底的跑胡子。李中文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2年5月,李中文被开除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4、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周中军工作时间打牌问题。2023年1月29日,在县纪委监委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的纠治“四风”监督检查中,发现周中军工作时间在县城铂锐年华酒店打牌。2023年4月,周中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理公港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黄勇问题。2021年4月1日,黄勇在刘炎路和润茶室内参与打鱼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被行政拘留一日。2021年4月30日,黄勇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
6、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政工人事股股长陈金权、计划财务股股长黄建军、排水股股长廖鹏涛、校表站站长王志勇工作时间打牌问题。2023年1月,在县纪委监委联合公安部门开展的纠治“四风”监督检查中,发现陈金权、黄建军、廖鹏涛、王志勇等四人工作时间在县城茶楼包厢打“跑胡子”,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5月,陈金权、黄建军、廖鹏涛、王志勇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张家界桑植县关于3起
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1、桑植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李玉山醉驾问题。2022年10月15日,李玉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李玉山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001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1月,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对李玉山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依法作出不决定。2023年6月,李玉山受到政务处分。
2、桑植县康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员彭澧康醉驾问题。2023年1月14日,彭澧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彭澧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049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对彭澧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依法作出不决定。2023年6月,彭澧康受到留察看一年处分。
3、桑植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向爱平酒驾问题。2023年2月3日,向爱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向爱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向爱平受到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