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警示通知(图片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目前,针对“性骚扰”的具体细节以及两个驾校之间的尚有争论。女学员称男教练存在猥亵行为,男教练予以否认并遭到女学员男友的殴打;联农驾校称张贴《警示通告》只是为了让教练引以为戒,众城驾校负责人认为通告中“陪睡”是恶意捏造,无中生有。这其中是否存在猥亵陪睡或是造谣诽谤还不得知。但是,男教练用言语挑逗、骚扰女学员这是确凿的事实,他本人因此受到惩罚、批评也是客观事实。因此,这件事情真正需要关注、重视的是部分驾校中存在的性骚扰乱象。
《中华人民民法典》相关条文
可能大部分人对于性骚扰的理解仍停留在肢体接触等实际行为方面,但事实上,法律对性骚扰的定义并不止于此。《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性骚扰的方式不限于身体接触,发黄色消息、讲黄色段子等引起被害人厌恶反感的,同样也属于性骚扰。
事件当中,驾校男教练给女学员发送微信消息说过,“你不化妆更有女人味,再过几年会更有女人味”等类似的挑逗性的话语,并配有飞吻表情。女学员也因此感到被冒犯,这便是典型的“文字性骚扰”,尽管不存在“陪睡”、“猥亵”等行为,但用言语、文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已经涉嫌违法。
就在6月26日,陕西某驾校练车期间,男教练对女学员说:“要坐在自己怀里才能练车。”女学员举报了该教练后,驾校退还了学费,涉事教练也被停职。由此可见,规范驾校教练行为,整治驾校性骚扰乱象已经刻不容缓。受害者在遭受性骚扰后,也要学会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诚然,对于大部分驾校来讲,性骚扰的情况毕竟是极少数的,但也不能不重视起来。大家都是花钱学技术的,没有人会想因此受到合法权益的侵犯。况且作为一个社会性机构,本身有义务去规范自家教练的不良行为,营造清朗透明的学车环境。对于教练本身来讲更是如此,既然本职工作是教车,就好好教学,无论以何种方式,包括言语、文字、图像,都不能、也不应该去做一些下流的行为。法律是不会纵容、放过性骚扰行为的。
另外,对于学员来讲,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发生,不要选择忍气吞声,对侵犯行为视而不见,更应拿起法律的武器对驾校“潜规则”说不。更通俗点来讲,不至于为了一张“小小的”驾驶证,就让自己最珍贵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得不偿失的同时,也让如此不良风气继续蔓延。所以,我们更应有这样的共识:任何事都应该在遵守法律法规,互相尊重的前提下进行。驾校性骚扰乱象当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