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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职工自主创业,官方说得很明确,就是为了缓解经营和资金压力,是迫不得已之举。据了解,该文件拟规定,员工创业期间,保留劳动合同关系,社会保险由公司承担,其他工资福利和公积金等,企业就不管,得靠自己了。
有网友称,企业经营困难不裁员,只是鼓励员工创业,还给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已经很良心了。不过,也有网友说,这不就是变相裁员吗?该文件实际上是在赶人走。
企业是不是在变相裁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首先,要看是不是在强制推行。如果企业下了相应的指标,要求各个部门员工必须按比例去“创业”,那显然就是变相裁员。企业如果只是“鼓励”,既没有下达名额,而且全凭员工是否自愿,不愿意可以不去创业,那就无妨。
其次,就是看返岗的路是否通畅。文件拟规定,员工创业期间提前终止协议,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批准后可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等。这里就说得比较模糊。如果说职工想回,写个申请就能回,那也无妨。但是企业称“批准后可提前返回工作岗位”,那么如果企业不批准呢?这就是关键之处。
而且,企业批准与不批准的条件又是什么?不要在鼓励大家出去创业时说得好,想回就能回,结果员工想回来再来“卡脖子”,就成了变相裁员。那么,企业也要说明批准或不批准的前置条件,让员工能有心理准备。
鼓励员工自主创业,丑话要说在前面,不要搞得最后“解释权归我”,让员工维权困难,心生警惕。
每位员工的家庭条件不一样,对于就业方面的想法也不尽相同。或许,有人想自由一些,愿意去开网约车或开大货车,反正公司计算工龄、还愿意缴纳社保,有一定的保障;或许,有人想大施拳脚,准备摆摊或做烧烤创业,以提高自己的收入;或许,还有的员工就差两年就要退休,家庭条件也不错,愿意提前回家养老或带孙辈等,都是有可能的。只要政策得当,照顾了员工的诉求,企业缓解了经营压力,就是双赢的事。
既然公司在征求意见,那么就不妨倾听员工心声,看他们在关注什么,在实施时调整相关政策,让员工没有后顾之忧。
总之,无论创业期满与否,只要员工没有违规,想回就能回。对此,企业如何给员工一颗定心丸,容许他们有返回岗位的权利,保障他们返岗后相应的待遇,这就需要企业作出具体承诺,不玩套路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