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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莫名背案底近十年,找工作四处碰壁妻子也离婚,深究发现...

2023-12-26 16:56:36来源:
导读近日,有网友发文称自己莫名其妙成了毒贩,失去了很多工作机会,妻子也因他有“案底”而选择离婚。如今,广东普宁警方为他恢复了名誉,但他...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自己莫名其妙成了毒贩,失去了很多工作机会,妻子也因他有“案底”而选择离婚。如今,广东普宁警方为他恢复了名誉,但他希望责任方能公开道歉,给他赔偿。

刘先生做辅警时的工作照

刘先生做辅警时的工作照

网友发帖——

男子称毒贩被捕后冒用自己信息被判刑

导致自己深受其害

今年12月22日,网友刘先生在今日头条发帖称,2014年,一名为唐某奎的毒贩在被广东普宁公安抓捕后,自称其名为刘先生,并报出了他的身份证号,警方随即以刘先生身份,将唐某奎刑拘,并在后续经过公诉,判其15年。他对此完全不知情,结果生活因此遭到影响。

该网友刘先生表示,此后,他找工作四处碰壁,甚至跑外卖都没人要。今年3月,他才从警方处发现了该问题,随即向普宁市公安局申诉。经过警方上报,最终恢复了他的身份信息,但面对自己多年承受的不白之冤,他希望警方公开道歉,并给予他实质性的补偿,但被对方拒绝。

网友讲述——

曾是家乡交警队辅警,因“案底”被辞退

后续找工作四处碰壁,“送外卖、跑货运都没人要”

12月25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网友刘先生,他说,自己是1981年生人,家住湖北松滋。2016年,他成为家乡某交警队的一名辅警,工作原本很顺利。2017年10月前后,他接到交警队的通知,称其有“案底”,对单位声誉有影响,故辞退了他,“我没有犯过事,不可能有案底,但我以前在池塘里,曾发现过一具尸体,警方调查后称是……我当时以为单位所说的‘案底’是指这件事。”

刘先生说,被辞退后,他发现自己找工作四处碰壁,没有公司愿意正式聘用他做员工,“我问他们啥原因,他们就说有案底,但具体也不说……”为了谋生,他还注册平台,跑过外卖,做过货运,但好景不长,都被对方以有案底为由,注销了平台账号,“我也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他们都不要我。”他从那之后,只能以打零工为生。

发现端倪——

外出打工多次在车站被民警要求尿检

办理银行卡时银行报警,“民警说我的案底会影响子女”

刘先生说,2018年开始,他曾多次前往外地打工,时常会在火车站被民警拦下,对方会检查他的身份证,然后带他验尿,“验尿之后也没说啥事,就把我放了。”起初,他以为是例行检查,但种种的反常让他感到奇怪。

2020年,刘先生前往上海打工。2022年10月前后,他前往银行办理银行卡,结果银行方面报警,他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民警说,我是涉毒人员,有案底。我没吸过毒,怎么会是涉毒人员,又怎么会有案底呢?民警说他们的系统权限查不到具体情况,建议我回老家查查。”按照民警的说法,该案底会影响子女,他因此决定搞清楚这件事。

2023年初,刘先生从松滋市公安局查到,自己因贩毒2014年被抓捕,后被判刑15年,“他们还以为我是越狱逃出来的,因为真正的犯人还在监狱服刑。我说了情况,他们让我去找普宁市公安局,说案子是他们办的。”

恢复名誉——

警方核实后发现确实存在问题

呈报有关部门对存疑数据进行屏蔽

今年4月前后,刘先生前往普宁市公安局申诉,警方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

根据普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的《信访事项告知书》显示,经核查,2014年3月15日,普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缉毒中队抓获的贩毒人员唐某奎(其本人交代姓名为刘先生),1974年生人,现在湖北省某监狱服刑。我大队已于2023年4月18日向市勘误办上报《刘先生存疑数据屏蔽材料》,呈报上级部门迅速对刘先生的存疑数据进行屏蔽。

2023年4月21日,我大队联系上湖北某监狱,说明有关情况并发函请求协助校对“刘先生”身份信息并取证。5月9日,某监狱提供的贩毒人员唐某奎有关证据材料,现正在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指纹鉴定;5月15日,我大队联系松滋市禁毒大队协助刘先生勘误工作……目前,松滋警方已取证完毕,待其邮寄过来后,我们再汇总有关材料迅速进行下一步的存疑数据更正。

刘先生说,今年11月中旬,普宁警方称刘先生相关信息已屏蔽。

提出诉求——

因“案底”找工作四处碰壁,妻子也与他离婚

希望警方道歉并赔偿损失遭拒

尽管警方为刘先生屏蔽了错误信息,但他受到影响的生活却很难回到从前。刘先生说,常年工作的碰壁只是对他生活影响的一部分。2023年初,他的妻子在得知其有“案底”后,选择与他离婚,“她和我是二婚,带了个女儿。我理解她,不能影响孩子的未来……”

刘先生说,平白无故的做“毒贩”近10年,他的生活也因此影响了六七年,“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公司愿意给我交社保,我至今连外卖、货运行业都无法从事。”

“我希望警方给我一个公开的道歉,并给我一定的赔偿。”刘先生说,按理说,警方抓到嫌疑人应该核实对方身份等,“不同相貌、年龄的人,警方单凭对方的言语就认定其身份,我认为警方存在失职。”他曾找警方提出自己的诉求,但警方说如果蒙冤坐牢了,按照法律规定,会给他经济补偿。但他没有坐牢,因此无法给他申请补偿。

警方无回应——

政工科让找禁毒大队了解,禁毒大队让找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登记后无回应

根据刘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普宁市公安局郑姓案件负责人,但对方始终未接听电话。

记者联系到普宁市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情况由禁毒大队在处理,具体他们也不清楚,建议直接联系禁毒大队。记者联系到普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工作人员得知采访刘先生投诉问题,让记者联系公安局指挥中心。

随后,记者联系到普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登记后表示稍后回复。截至发稿,无回复。

此外,记者还联系到普宁市禁毒大队相关负责人,他说,采访需要联系普宁市公安局政工科,由政工科告知他才能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

遭遇不符合国家赔偿法,故无法申请国家赔偿

可根据《民法典》规定,向警方主张民事侵权索赔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刘东晨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显示,公民只有在法条规定范围内的身体、自由和财产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时,才能受到《国家赔偿法》的保护。本案中,刘先生所遭遇的“被冒名犯罪”案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故不能依照《国家赔偿法》主张国家赔偿。

刘东晨指出,尽管被冒名犯罪人不能主张国家赔偿,但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向服刑罪犯,以及处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犯罪人是本案的直接侵权人,办案机关由于对犯罪人的身份核实不准确,导致当事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受到侵害,存在重大过失,同样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刘东晨分析道,首先,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未履行最基本的法定义务,即未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本案中,若普宁公安严格依照我国刑诉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等,则完全可以避免犯罪嫌疑人冒用身份的问题;其次,公安机关的过失行为造成了侵权损害结果,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而且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本案中,刘先生从2014年起,被冒名犯罪导致其后续做辅警被辞退,找工作四处碰壁,注册平台失败,银行办卡受阻,甚至影响到刘先生的婚姻等,致其长期无常生活,加上为了维权的误工费和差旅费,经济损失确实存在且数额不小,故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刘东晨强调,从民事侵权角度讲,上述的经济损失索赔尽管举证较难,但完全可以参照当地所从事相关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比如当事人从事过送外卖,那么当地外卖人员的平均收入就可以作为收入标准来计算经济损失。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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