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政府网站1月19日发布《合浦县“8.21”较大道路交通深度调查报告》。
2023年8月21日16时39分许,刘某某驾驶桂EU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陈某某、钟某、林某某3人沿G228丹东线由合浦县城往合浦县公馆镇方向行驶,至G228丹东线6628km+350m处(合浦县闸口镇福禄村委会安宁村路段),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陈某某驾驶的桂E61***号大型普通客车(时搭载25名单位员工,车上人员均未受伤)发生碰撞,造成桂EUX***号小型普通客车上司乘人员刘某某、陈某某、钟某、林某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
调查报告指出,桂EUX***号小型普通客车,事发时该车速度约82Km/h,桂E61***号大型普通客车事发时速度约51Km/h,现场由西往东方向设有限速40km/h、禁止超车、连续弯道、减速慢行、易发路段交通标志,由东往西方向设有减速慢行、村庄、连续弯道等交通标志。
原因为:
1.小车司机刘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设有限速、连续转弯、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的弯道路段严重超速行驶,在对向有来车的情况下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其交通行为是造成的主要原因。
2.大客车司机陈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设有减速慢行、村庄、连续转弯等交通标志的弯道路段未能充分注意路面交通情况减慢车速确保安全驾驶,遇险时采取措施不及,其交通行为是造成的次要原因。
调查报告也指出,合浦公路养护中心安装的交通标志(禁止超车、限速及相应解除标志)设置不合理:现场设置的禁止超车、限速40Km/h标志牌设置不合理,如6628Km+350m处由西往东右侧车道旁设置禁止超车、限速40Km/h标志牌,又在6628Km+300m处由东往西右侧设置解除禁止超车、限速标志为40Km/h标志牌,存在从合浦县城方向来车进入禁止超车、限速40标志牌范围内,而对向车道来车进入同样的路段时又处于解除禁止超车、限速40Km/h标志牌的范围内;如在6628Km+300m处由东往西设置有解除限速40Km/h标志牌,但该解除限速标志牌没有设置相对应限速40Km/h标志牌。
同时,作为大客车所有人的华润水泥(合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相关部门对路段的养护、监管不到位:合浦公路养护中心作为路段的养护单位,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闸口中队作为道路、交通的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发现、整改道路存在的标志标线混乱等问题,未履行好监管义务。
调查报告建议:合浦公路养护中心不正确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及时发现、整改道路存在的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没有及时清理遮挡视线树木,致使事发路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建议合浦公路养护中心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闸口中队安全监管督查不力,没有及时发现道路存在的标志标线混乱等问题、没有督促合浦公路养护中心及时整改,不正确履行道路交通监督管理职责,建议向上级公安机关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