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父亲前后对比)
扶起马路倒地人却被车撞,申请一年“见义勇为”难认定
整个事件要追溯到2023年4月7日21时。
张先生记得父亲有一个推车做生意的习惯,17点左右出摊,21点收摊,回家就做晚饭。
他向记者描述交警部门查明的监控录像:当晚,2名路人乘电动二轮车自西向东行驶,突然倒地,挣扎了几下站不起来,“这时候我爸从另一边过来,穿过马路,扶起他们的车辆,就又去躬身搀扶倒地女人,就在这时,肇事者的车突然撞了上来……”
由于当天并没其他目击者在场,警方赶到时,三人已经倒地不起。
其中一名倒地伤者黄先生也是这样描述:老人家在附近走路,看到有人摔倒,就走过来提供帮助。在一份警方询问笔录中,他这样讲述被救经历:2023年4月7日晚9点左右,我乘电动车行驶至公安县斗湖堤镇长江路城西菜场路段时,驾车摔倒在地,摔倒过后,就有个路人过来帮助扶起我们……
2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从荆州公安县交警部门处确认,张少模当晚确实是在救人。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判决书)
2023年12月12日,此案在湖北省公安县人民开庭审理。判决书也显示:原告张少模偶然路过,与黄胜一起搀扶被告杨梅的过程中,车辆与被告车辆发生碰撞。
张先生不理解,所有的证据都指向“父亲是在救人,为什么申报见义勇为迟迟不能审批下来?”
他告诉记者,从去年4月至今,他带着这些证据,通过各种方式多次向当地负责申报工作的政府部门提起申请,均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他们的条条框框评不上。”
审批者提出了一个核心观点:“他们说,我父亲做得不是那种轰轰烈烈的大事,没达到可歌可泣的程度。”
被驳回后,张先生和朋友一起在网上查阅了大量资料,他发现,其它地区同样是马路出手施救倒地人员,“比我父亲严重当场身亡的评上了,比我父亲轻微骨折的也评上了,为何我父亲就评不上?”
救人者卧病在床,急需救治款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涉事汽车司机、肇事者陈某某已被刑拘。
2023年12月12日,该案在湖北省公安县开庭。审理认为:被告陈某某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张少模人民币961836元。
然而直到今天,这笔赔付款,张先生和母亲等了一年,却只等到了11万元。
65岁父亲植物人卧病在床,由母亲负责看护,张先生告诉记者:“我把现在赔付的11万元全部用到了治疗,又花了15万,实在是无力承担。”
农历正月初九晚上,母亲不堪重负,家庭也无力承担治疗费,他们只好先把张少模从医院接回家中。他特意请了假,在家陪父母过完了正月十五元宵节,“因为我爸最喜欢过年了,经常说过完十五才叫过完年。”
(张先生父亲现状)
为此事奔波安置的过程中,张先生写了一份3500多字的投诉信,字字句句透露着无力感,他在信中写道:“父亲和母亲都有相对固定的收入,现在父亲躺在病床上已无固定收入,母亲为照顾父亲也辞去工作,每天24小时照顾父亲,自己身体接近崩溃,人累心更累,两老目前所有的生活开支、父亲需要的护理用品和其他物质,所有费用均由我一人承担,我每月还需要偿还房贷……”
马路出手救人被车撞,为什么不能算“见义勇为”?
在这起事件中,张先生不能接受的地方有太多,他告诉记者:救助者被救后,没有一次向他们家询问过父亲的病情;肇事者一再推脱判决的救治款;想为父亲申请“见义勇为”迟迟审批不过……
“我父亲去年已经岁,在这个年纪看到别人倒在地上,还能勇敢地站出来……做好事为什么会这么难?”
2024年2月26日10点,他又一次拨打湖北荆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请求尽快认定父亲为“见义勇为”人员。
荆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公室回复: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编号为SJPF202402260084的诉求件后,组建专班进行研判,并按照相关要求督促县公安局处理,具体情况函告如下:根据《关于统筹推进见义勇为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政法办(2023〕21号)的要求,见义勇为确认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县委政法委将此诉求件转交由县公安局处理。
据张先生所知,此前荆州市见义勇为的认定一直系由当地政法委负责。去年4月下旬起,他带着证据去公安县政法委提交申请,多次被口头驳回。
潇湘晨报记者查询发现,2018年12月,广东佛山,三人在经过柳江大桥时,因施救被电动车撞倒地老人,被过往车辆二次冲撞,其中两人被撞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不到6个月,三人分别获城中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相似的案例还有很多。
见义勇为申报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公安县政法委为什么口头拒绝了张先生多次为父亲提出的见义勇为申报?
2月27日,公安县政法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方便告知。”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