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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老打电话也很烦,大件物品可提前沟通上门需要
“你好顺丰快递,有你的快递到,打电话给你没有接,给你放服务站了。”这是长沙市民李先生收到的一条短信。李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通常他会接到顺丰和京东的电话,询问其是否在家、能否送件上门,“三通一达”(中通、圆通、申通、韵达)等通常是直接发短信告知取件码。若快递件上留的是虚拟号码,他连短信都收不到。
“之前遇到一个快递员,他说你要送上门就寄顺丰和京东,我们别的快递都不送。”比如在网上购买的猫砂很重,商家也不可能发顺丰,李先生就得去站点提回来。“但是也可以体谅(快递员),不同快递品牌的保障不一样。”
对于即将施行的快递新规,李先生认为实施难度很高。“快件量大,送上门效率就会低,那就得多招人,那生意不好肯定不会愿意招人。”
岳麓区一家为小区居民存放快递的超市站点老板于先生也认为,该项新规实施难度较大,“有的(收件人)不在家,有的上班了,有的甚至不接电话。有些号码留错了或者根本打不通,又或者是虚拟号码,快递员联系不上人。”
“你不能让马跑又不让它吃草。”另一家驿站站点夏先生说道。据夏先生计算,“三通一达”每件快递费不超过1元,快递员愿意抽出一半的快递费寄放在驿站,这样能够保证量,但是如果送货上门,效率降低“肯定会饿死”。“对行业有规定是好事。但要看最后能不能让快递运送渠道越来越畅通。这牵扯到每一个国民的日常生活。”
在驿站采访期间,记者随机询问了两名来取快递的居民,都表示只收到了取件码信息。但这两位居民也都向记者表示,不希望接到快递的电话,“快递那么多,打过来烦都烦死了,直接放驿站我一块拿就行。”除非是比较大件的物品,就希望快递员能提前电话沟通是否送上门。
△ 一位戴帽子来驿站取件的居民表示自己不希望接到快递员的电话
不同品牌快递员反应不一,日派件量过千者:不可能一个个打电话
29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在街上随机采访路过的快递员。一名顺丰快递员彭先生表示此项新规对他们没有多少影响,“我们一直都是这样做的。”
彭先生平均每日派件量有一百左右。他会常常碰见电话被拒接的情况,“比例百分之二、三十吧,客户会不耐烦。但是不接电话我又不知道我该不该上门。”快递员跑久了会对负责的片区居民较为了解,若有联系不上的,彭先生会基于自己对该收件者的了解决定要不要放驿站,放了后也会专门发短信告知,若拿不准则会带回去另选时间派送。
另一名京东快递员阿力(化名)也表示不太会收到新规的影响,“一直都是这么规定的。”但阿立也表示,快递员百分之百按新规执行是不太可能的,每个快递品牌的派送费和快件量很不一样。“我一天送一百三、四十件。他们(‘三通一达’)每天四百到一千件的都有,走量,不可能每一个去打电话。”
记者也遇见了派送途中的圆通快递员和韵达快递员,他们均表示没空接受采访。圆通快递员称自己一天会派送五六百件,有时上千,“我们网点多的一天干两千多票”。韵达快递员也表示自己日派件量有七八百件。对于即将施行的新规,他们有些无奈地摇头:“你去一个个打电话试试?”
快递网点:前端和末端需要配合,只靠末端也搞不定
而一个韵达快递网点的管理人刘先生告诉记者,此项新规不会带来太多影响,只是可能会在培训时更加强调以用户需求为主。“我们都是有需要就送。”刘先生表示,“但大部分用户还是不需要送货上门的。”
那快递员如何得知用户这种需求?刘先生表示,客户可以备注需要送货上门,或者打电话告知快递员需要送货上门。他称快递系统内部有一个叫“客户声音”的软件,里面会注明客户的需要。“前端跟末端是需要配合的,你前端不解决,只依靠末端来搞也搞不定啦。”
刘先生介绍,其所在网点服务方圆一公里多的小区,有七八个快递员,每个快递员日派件量三四百左右。“一天送两千个件不可能,拿命送也送不了。除非是那种送学校的,拉到门口就行。但一天送两千件也意味着丢件率会很高,不可能不丢。”
“每个网点的经营模式不一定一样。”刘先生所在的网点是派收一体,据其计算,如果快递员上门送20个件能取1个件,那也是划算的。但如果是派收分离的网点,要求必须送上门快递员就会很受影响。“这项规定也不一定是坏的,你做好了就没罚款了嘛。哪个行业都一样,你做得好就赚得到钱。”
△ 一快递网点门口,快递员均在忙碌中
律师:新规不“新”;监管部门只会处罚快递公司,对员工处罚依据公司规章制度
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快件的。
2月29日,潇湘晨报记者请到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详析此项新规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新规实施后,用户可以据此维护自己的哪些权利?对行业会有哪些影响?
刘研:首先,此项新规不“新”。快递服务本身在民法典里就可以找到相关依据,当快递合同缔结时,快递员没有依约将快件送到收件人手里,擅自送到驿站或者代为签收,本身就违反合同约定,也违反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的规定。新规实际上是把违约违法情况下相应的规则细化,把处罚细化。
第二,这种没有得到收件人授权随意乱放、代为签收的违法违约行为盛行,往往抓住人们的一个普遍心理,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然没有经过我同意,但是投诉太麻烦,我自己去驿站取回来算了。这项新规实际上能够帮助老百姓,用“行政的手”去监督相关企业对自己的违法违约行为进行纠正。
当然作为快递企业,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竞争。有些不送上门的快递品牌,成本降低,费用也可以压低,但是服务质量没有上升,造成了快递企业的恶性竞争,挤压了服务更好的企业的市场。所以我们通过法律来规制合约的行为,让快递市场得到更公平的竞争。
有一些用户他愿意选择低价,比如经过用户的同意,双方达成约定可以放到驿站去,那法律也没有禁止。法律禁止的是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签收和随意派送的行为。
二、如何理解“未经用户同意”?打电话是获取用户同意的唯一选项吗?
刘研:用户可以通过系统进行确认是否放驿站。比如快递员决定用菜鸟驿站,在这之前可以给用户发信息争取同意。关键在于这个选择权是在消费者。就像消费者不能随便将本要寄往湖南的快递改送去海南,快递员也不能将本约定送到某个具体地址的快递自行放到驿站,擅自变更合同就是一种违法违约行为。
至于在寄快递或者用户购物时,是否可以增加一个选项,即提前选择是送货上门还是送到驿站,这属于市场化的行为。商业模式怎么创新都可以。法律不干涉合规市场,只干涉违法的行为。
三、新规中的处罚具体如何执行?尺度如何把握?
刘研:首先快递公司是第一责任人,如果你对你的快递员没有作出需要送上门的这种限制性要求,那你快递公司的监管就有问题,需要承担责任。
第二,快递公司明确要求了快递员必须按照合同将快件送到收件人手中,快递员擅自变更,那就是快递员的个人责任。但监管部门在处罚这种情形时,只会罚法人单位,不会罚快递员个人。至于单位承担责任后内部怎么处罚,是看其相关规章制度。公司要肩负起管理责任,而非全都踢皮球给快递员。
第三,对情节判断的尺度,关键在于对法律的把握和对法理的理解,即当时送快递时的情景能不能够实现他的送达合同目的,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做一些形式上的变通,那情有可原。就看你是故意的还是情有可原的。
四、如学校、写字楼等快递员不允许进入的地点,规定如何执行?
刘研:打个比方,这个和快递公司签约,所有送来的的快件都放到门卫室,那快递员就可以只放到门卫室。如果是另一家没有和这个签约的快递公司,送来的快件可能是工作人员的私人用品,尽管门卫室不允许进入,快递员仍然有责任将快件送到收件人手中。
所以这也给快递企业提了一个醒,需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考虑相应的法律风险,根据经营场景对快递合同进行修订升级,把这种不可抗力条款比如有些单位不能进如何变通等,写到合同里去。
来源:潇湘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