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贫寒的养牛人
40多年前,达子出生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一个偏远的农村。达子家穷,妻子忍受不了家里的贫寒,带着女儿离开了达子,一走就是10年。10年来,达子和儿子小亚相依为命,父子俩连个像样的住所都没有。
在村里面的扶持和帮助下,达子重新修了房屋,父子二人总算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
2021年,村里来了个老板,承包了20亩地开设养牛场。
“达子,你可以去养牛场打工赚钱啊,这么大的养牛场,肯定能给你开个好价钱。”在邻居的提醒下,达子高兴地到养牛场求职。
养牛场老板是个爽快的中年女人,叫陶云,见达子干活肯使力气,工资要得不多,就收下了达子。养牛场里工作很辛苦,每天喂牛、赶牛、除牛粪,一个月有3000元钱的工资。
达子这人没别的爱好,就是爱喝酒,酒喝多了,干活就受影响。老板三番两次提醒他,但达子都不当回事,感觉喝点小酒不影响工作。老板陶云多次提醒无效,就解雇了达子。
酒后去讨薪发生冲突
达子这下可真是着急了,没了养牛场的这份工作,自己和儿子生活可就没了着落。在养牛场干了一年,达子每个月就只领取500元工资,剩余2500元都存在陶云那里。达子决定找陶云要钱,最好能再把这工作找回来。
2022年3月22日早,达子顶着还没彻底清醒的脑袋前去讨薪。“要不就给我工资,要不让我回来继续上班。”达子见到陶云便大声说道。
“回来上班是不可能的,我现在没有现金在身上,改天再给你工资!”陶云闻到达子身上的酒气,当然不想要这个混不吝的工人,气得一边回他,一边推着达子让他赶紧走。
这时,达子的情绪也激动起来,步步紧逼,踹着门要跟陶云对峙一番,二人僵持不下。
达子看陶云不让步,对着陶云破口大骂。眼看今天约着来买牛的客人就要到了,陶云又急又气,一把将达子推搡到地上。达子也是酒后发飙,对陶云破口大骂,陶云气急败坏,情绪一下就被点了起来。
为了让达子赶紧离开养牛场,陶云顺手拿起一根赶牛的木棍朝达子头上挥去。旁边有人赶紧过来劝架,陶云气得进了屋里,达子则坐在养牛场外面地上。
不久,达子便躺在了地上,双眼紧紧闭上,口中发出呼噜噜的声音,看上去像是睡着了。养牛场的工人以为达子睡着了,喊了几声,达子都没有反应,于是工人叫来达子的朋友用三轮车把达子运回了家。
谁知到了夜里,达子就开始疯狂呕吐,耳朵里还冒出了鲜血。这下可把小亚吓坏了,夜间四下求助无门,他只能自己跑到父亲跟前,帮他擦拭呕吐物和鲜血。凌晨3点多钟,疲倦的小亚迷迷糊糊睡着了。
到了早上7点多,小亚醒来喊父亲起床,发现父亲全身冰凉,身体僵硬,怎么喊也喊不醒他。小亚感觉大事不妙,赶紧叫来邻居。邻居一看,发现达子已经没了呼吸,死掉了。
头骨上有道20厘米的裂痕
面对父亲的死亡,一时间小亚完全不知所措。邻居看到达子全身没有伤口,又有酒味,就以为达子是喝酒喝多了猝死了。家中没有可以依靠的大人,邻居赶紧把远在外地的达子的兄弟喊了回来。
达子的大哥、三弟回来后,也理所当然地认为达子是酒精过量导致死亡,直到有人说了一句,“前一天达子还被养牛场老板打了一棍子,你们可得帮达子把工资要回来啊”。这句话提醒了达子的三弟,他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了解了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民警立即将达子的尸体送去鉴定,并依法传唤陶云。
陶云矢口否认,声称自己根本没有用棍击打过达子,只是在和达子发生冲突的时候推搡了几下。民警立即找到当时在案发现场的两名证人,二人证明陶云拿起木棍击打了达子。
但是,为什么达子被打中了头部却没有伤情也没有立即死亡呢?经过法医鉴定,达子虽然表皮无伤,但头骨却有一道长达20厘米的裂痕。
通过裂痕的特征,法医分析伤痕符合木棍击打后颅内出血的特征。而邻居和小亚描述的发出呼噜噜的声音和夜间呕吐的现象,也符合颅内出血的特征。
鉴定意见与证人描述的作案凶器完全一致,陶云面对如此证据不得不承认击打达子的事实,啜泣着说,自己是一怒之下才失手打他的,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达子家属。
在鉴定意见出来后,公安机关立即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对陶云批准逮捕。
随后,陶云的家人为其聘请了律师,经过几轮会见,没想到,陶云再次翻供,声称自己根本没拿木棍击打达子。
“律师说承认打死了他,就是十年以上的刑期。”这是陶云后来告诉民警的话,“我害怕极了,我不想坐牢,我女儿今年才刚刚高考。”
而此刻律师也提出,本案的两名关键证人的证言有矛盾,一人说达子被打的时候是站着的,一人说达子被打的时候是坐着的。最重要的是,作案工具木棍没有找到!面对如此多的变数,检察官陷入了沉思。
检察官排除合理怀疑
在审查阶段,办案检察官去达子家所在村庄了解情况。(受访者供图)
“我必须冷静下来分析这起案件的始末。”办案检察官回忆说,“目前,案件确实存在不少矛盾点,需要一一排除。达子讨薪前有没有受伤?为什么证人都说陶云拿棍打了达子,但是两个人说达子被打时候姿势不一致?达子被打了一棍子为什么没有任何表皮伤?达子在被拖运回家的过程中会不会碰到硬物造成受伤?能不能排除其他原因确认陶云的打击行为是造成死亡的唯一原因呢?”带着这些问题,检察官开始了复盘重建。
第一步,就是要去寻找达子的家人和邻居确认达子在去讨薪之前有无受伤。经过询问达子的儿子小亚、邻居李某等人,检察官得出了达子讨薪前头部并无任何伤情、身体健康的结论。
第二步,检察官再次询问了现场的两名证人陈少强和易有志。据陈少强回忆,当天早上他散步到陶云家附近听到争吵声,前去一探究竟,看到达子和陶云正在争执,陶云边吵边让路过的陈少强评评理,说达子耍无赖,非要在自己没有现金的时候索要薪水。
陈少强一边劝说达子,一边拉着达子的胳膊企图让达子冷静点。可陶云一点没有消停的意思,用力推搡达子导致他一坐在地上。
陈少强见状又来劝说陶云,被推倒在地的达子气愤不已,坐在地上污言秽语地骂着陶云。就在陈少强回头想要劝说达子的时候,陶云转身拿起边上一根长50厘米左右的木棍打了下去。
检察官在询问易有志时,他回忆称:“我看到有人把陶云和达子拉开了,我就准备走过去。我刚走过达子身边,就看到陶云转身拿了一根木棍朝达子头部砸下去。因为当时达子已经在我左后方了,我是用眼睛的余光看到了陶云拿棍砸他的,我走过去的时候,看到有人去扶倒在地上的达子,所以我认为当时达子被棍子打的时候应该是站着的。”
经过仔细询问,承办检察官终于了解到原来是因为两名现场证人当时所处的位置不同造成了对达子被打时是站着还是坐着的不同结论。
陈少强的视线良好,观看到的是全部事实经过,他的陈述更贴合事实本身,而易有志是因为当时自己站立的位置不能正面看到达子,只能用余光扫射到达子的大概位置,所以才有了达子被打时是站着的判断。
为了夯实证人证言的可信性,检察官还调查了两名证人与犯罪嫌疑人陶云的关系,有无积怨矛盾,是否存在诬告陷害可能性等问题。走访调查得知,陈少强系陶云的邻居,还是远房亲戚,易有志是医生,经常为陶云治疗,二人与陶云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
第三个要解决的就是达子头部表皮没有任何伤痕的问题。这也是陶云提出质疑、为自己辩解的重要一项。
“正常人死亡头部受伤怎么可能没有伤痕呢?你们怎么就能确定是我那一棍子给他打死的呢?”这个问题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检察官只能求助于法医。
“达子虽然表皮无伤,但头骨却有一道长达20公分裂痕。通过裂痕的特征,可以排除金属棍棒击打的可能性,而将凶器锁定在木棍类重物,因为不同材质的棍棒击打造成人体损伤的裂痕也会不同,所以鉴定认为,是木棍类重物击打导致颅内出血死亡的。”法医说。
“那么有没有可能是达子在被拖回家的过程中头部撞击其他硬物导致的呢?”检察官继续追问道。
“绝对没有这种可能。”两名法医说,“死者是被重物击打,还是倒地或者被人拖拽时形成的伤情很容易能判断出来,死者的头部伤情是加速伤,排除了自己倒地或者被人拖拽时碰到其他东西导致的可能性。”
“作为正常人的逻辑,我们也很难想象,头骨20厘米的裂痕,为什么头皮表层没有任何外伤呢?这在医学上是合理的吗?”检察官问出了最后一个问题。
两名法医回答道:“这个现象在交通当中时有发生,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死者在被击打的时候头部有垫衬物,比如,当时戴了帽子。”
帽子,原来是帽子!承办检察官立即翻看了卷宗材料,小亚说,“爸爸出门的时候头上戴了一顶黑色帽子”。检察官立即再次询问两名证人,得到了肯定回答。他们说,达子和陶云发生争执的时候,头上确实戴了一顶帽子。
检察官迅速联系公安机关,要求他们立即调取案发达子当天穿戴的所有物品并进行证据鉴定。第二天,公安机关就调取了达子当天戴的那顶黑色帽子。一周后鉴定结论出炉,帽子上提取到达子的DNA。
为了核实这至关重要的尸体鉴定,检察官又走访了当地的医院和上级检察院的法医,询问专家的意见,得出了达子从被击打后数分钟内倒地不起、鼾声如雷、双眼无法睁开,到数小时后呕吐不止、双耳出血的症状,正是被击打后颅内出血的正常医学现象。
最后,检察官又联系了公安机关,询问没有调取到本案物证木棍的原因。原来,公安机关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到过现场,但因为当时陶云不承认击打事实,而其使用的木棍又是之前邻居家锯树时丢在旁边的一截,平时工人常拿这种木棍赶牛,也有邻居会捡拾木棍烧锅炉,所以,涉案木棍在陶云归案后已经不在现场,无法寻回了。
至此,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排除了一切合理怀疑,可以确定,达子之死正是陶云一棍造成的。
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于2022年9月30日向提起公诉。在经历了一次审前会议、三次庭审后,淮阴区于2023年6月21日判决陶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十四年,剥夺权利三年。
陶云一直拒不认罪,不愿赔偿达子家任何费用,小亚生活困难,检察机关便联系民政部门帮助将小亚送到社会福利院生活,并经常组织志愿者看望小亚,帮助小亚尽快走出父亲事件的阴霾。
2023年6月26日,被告人陶云提起上诉。同年9月26日,淮安市中级经二审审理,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