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行新近发布的《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自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如果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通知》要求,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通知》称,近年来,多元化支付体系快速发展。为构建和谐流通环境,降低社会现金流通总成本并防控风险,有必要强化大额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服务水平,加强公众大额用现引导。鉴于各地经济金融情况各异,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是当前形势下推进大额现金管理的有效路径,有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佳的操作方案,逐步推广合理用现理念,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通知》安排,落地实施阶段( 2021年6月底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试点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见附件)统筹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其中: 2020年6月底前,试点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准备,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接口准备(接口规范另行发送);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 2020年9月底前,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浙江省、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接口准备(接口规范另行发送);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
评估总结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初)。试点行评估.上报本地试点情况。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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