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季进,男,江苏省靖江市人。
2、2015年6月20日,南京友谊河路石杨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王季进为肇事嫌疑人。
3、2015年7月4日,王季进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4、 2018年6月29日,南京“宝马车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各被告赔偿两死者家属共计171.6万元,其中被告王季进个人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共计155.7万元(含其先期赔偿的10万元),余款由5家保险公司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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